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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超银行贷款利率4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大连晚报  2011-12-08 08:00

[摘要] 因替人担保,欠下一笔4.5万元的借款,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滚雪球一样变成了140万元巨额债务,家人因此不断地受到陌生人的滋扰;儿子在外借高利贷,还不上了,债主找上门,闹的父亲想与儿子断绝关系;因为借高利贷还不上,竟使出诈骗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落得自己进了班房……

制图/张大维

因替人担保,欠下一笔4.5万元的借款,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滚雪球一样变成了140万元巨额债务,家人因此不断地受到陌生人的滋扰;儿子在外借高利贷,还不上了,债主找上门,闹的父亲想与儿子断绝关系;因为借高利贷还不上,竟使出诈骗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落得自己进了班房……

近几个月,仅本报就报过六七起因为高利贷引发“妻离子散”、“父子反目”、“铤而走险”等惨剧新闻。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12月6日下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对于高额利息、利滚利、非法集资、非法借贷不予以保护。这部重要《通知》引起了中小企业及市民的广泛关注。本报特邀资深律师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马文龙解读此法。

超出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提问】个体业主黄某今年初向地下放贷人借款20万元,约定3个月归还,月利5%,3个月后归还23万元,用黄某的房屋作抵押。到期后黄某无力偿还,债主要求一直计算利息到12月底,不然到时候就卖黄某的房子抵债。黄某咨询,债主的利息达到年利60%,受法律保护吗?

【解析】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通知》要求依照《合同法》和《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其中,《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复利问题,《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牟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

黄先生的借贷利息远远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超过部分不予以保护。另外,超过三个月还款期限后也得按借期内的利息支付。

非法债务不予保护

【提问】市民小李平时爱赌博,去年与几个人赌博输了2万多元,当时就借了一起赌博的人的钱,并写了欠条,说一年后还。现在小李还是没钱还,借钱的人手里有他写的借条,小李十分忧心,对方要是到法院起诉自己咋办?

【解析】《通知》中称,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应按实际借款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提问】 市民张女士因给母亲治病,向朋友王某借10万元钱,说好了一年后还,年利息20%,朋友直接给了她8万元,现在朋友让她还10万元,有道理吗?另外张女士还从同学赵某手中借了5万元,当时没有约定利息,双方说半年还,结果一年了才还,同学提出得要点利息,可以不给利息吗?

【解析】 民间借贷很多采用直接将利息扣除的方式,在地下高利贷借贷中更是突出。《通知》指出,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此事中,应当认定张女士实际出借8万元,而不是借条上写的10万元,同时也应按照8万元计算年利息1.6万元。张女士与赵某虽然没有约定利息,但因为张女士还款,赵某有权要求张女士自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为讨债扣人,涉嫌犯罪得不偿失

【提问】 2006年,市民小王通过朋友介绍借给一个包工头50万元,约定一年还,年利息为20%。可是直到2010年也没还,要了不下几十次,就是不给,小王找了几个人把包工头关在宾馆几天,包工头的家属还了20万,包工头出去就报警了,结果小王被以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了。

【解析】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小王看似合法的讨债行为实际是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中就强调了对于非法集资类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区分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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