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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买房写准儿媳名 婚没结成房能要回来不?

新商报   2011-12-08 09:08

[摘要] 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案情介绍]

小张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女朋友,两个人感情很不错,于是小张就将女朋友带回家见父母。女朋友提出小张家要出一些彩礼钱,老张夫妇一商量,反正两个人将来结婚也需要一个新房,于是决定由老张夫妇出资购买一套房子,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这样的彩礼既拿得出手,又解决了两人的婚房问题,真是一举两得。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房子刚买不久,小张和女朋友由于性格原因就不断争吵,最终双方分了手,婚也没结成。小张要求女友返还自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但女友称房子在婚前就登记在自己名下,应为个人的婚前财产,坚决拒绝返还,于是小张来到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咨询了律师。

[律师点评]

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小张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女方名下,是以小张和其女友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最终缔结了婚姻,那么所附条件成就,男方赠与目的实现,该赠与行为有效;如果双方未缔结婚姻,所附条件未成就,则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故应支持赠与人返还财产的主张。

婚前一方获得另一方所购买的价值较大的物品,在两人未能结婚时,原来赠与方赠与的目的无法实现,如果还是由未出资一方占有财产,既不合乎情理,也有悖公平。论典律师提醒,对婚前财产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做出明确约定,理智地对待财产,才能限度维护感情,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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