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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地收入锐减 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意向很强烈

证券日报  2014-06-29 11:49

[摘要] 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中央决算时指出,下一步将配合做好房产税立法相关工作。结合6月份国土部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的研究和设计工作,业内人士预测,房产税的推进在最近一两年将会有“大动作”。

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中央决算时指出,下一步将配合做好房产税立法相关工作。结合6月份国土部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的研究和设计工作,业内人士预测,房产税的推进在最近一两年将会有“大动作”。

“房产税的开征会为地方政府在城市、环境等方面的支出找到一个收入来源,而且有助于引导和完善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其更加关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同时也是一个较难征收的税种,需要审慎设计和周密准备。

根据实时数据显示,5月份300个城市共成交土地1767宗,环比减少19%,同比减少45%;土地出让金总额1375亿元,环比下降30%,同比下降38%。土地成交量和出让金均锐减。

“随着卖地收入锐减,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的意愿也会更加强烈。”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杭州、南京等经济较为发达的二线城市或成为新试点。但就算改革试点继续推开,也只会针对新购买的住房。在未来一两年的时间里,存量房被征收房产税是大势所趋。

尽管在大多数人眼中,房产税被看成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但是实际上这更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步棋。有报道称,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正就房地产税展开密集调研。

“房产税立法调研应具有战略性眼光,将关系改革发展的脉络清晰展现。”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表示,三方面问题有必要在房产税立法中凸出:一是,要解决好房地产税与中央、地方财税关系调整,及地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问题;二是,房地产税与稳定税负的关系,合并重组房地产相关税收,避免重复征税;三是,房地产税牵动的其他领域改革。

而一直积极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建议,在这个关于“房产税”的通盘考虑中,还应涉及在整个不动产开发、交易、保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各种税之外的费,都要纳入视野,加以整合。因为这些税和费合在一起,都成为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的负担,是体现着一个法治社会、以现代化为取向的社会,所要形成的相关调节机制。

 倒逼空置房入市 17个省份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25日是土地日,也是中央决心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土地日。截至目前,包括浙江在内的17个省(区、市)已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伴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加快推进,虽然国土资源部此前多次明确表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目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权利确认体系,但由此衍生出的一系列话题,从房地产税,到空置住房入市,再到涉房反腐,一直是社会热议的焦点。

消除楼市“信息孤岛”

不论是征收房地产税还是抑制房价,都不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直接出发点。但由此引发的对房地产税改革的联想,仍然是百姓实时热门议的话题之一。

今年是上海和重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第三年。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会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目前,相关部门也正在起草房地产税法草案,进行合理的税制设计。“按照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我们需要先建立相关的配套系统,首先就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政府要先掌握每个人有多少套房子,才能在保有环节征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到。

一些专家也指出,不动产登记不仅是为房屋保有环节征税提供了信息的支撑,房屋转让交易环节的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也将得到征管上的加强,这也为以税收为主的市场化楼市调控手段创造了必要的技术条件,但无论是不动产登记制度还是房地产税制度都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将倒逼空置房入市

有关空置房的争论,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从未停止。争论的背后,折射出个人住房信息普遍“家底”不清的现状。

然而,实现住房信息联网并不容易,主管部门对此相当“低调”。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曾介绍,2013年上半年,基本实现40个房地产市场重点监测城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联网,各地正加紧将以前纸质的住房个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事实上,缺乏准确、可查询的信息,一直是困扰我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调控的难题。正是缺乏权威的统计数据,备受关注的空置房一直是笔糊涂账。

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陈飞说:“考虑到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前置条件,意味着房产税征收的脚步日益临近,对于商品房市场上的投机者将是很大打击,逼迫这部分空置房进入市场,充分发挥这些空置住房的居住功能,有效降低已售住房的空置率。”

不过,受访专家还认为,要全面认识不动产登记,不能仅从房地产市场角度看待这一制度。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不动产登记,旨在建立起不动产产权和其拥有者之间的关联,不可能把房屋的占用或限制状况也纳入登记信息,赋予不动产统一登记太多的附加功能,可能会减缓其实现基本功能的进程。”

对涉房腐败官员形成震慑

近些年,一系列“房叔”“房婶”事件后,公众将关注的目光聚焦“涉房反腐”上,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适时推进,也承载了公众将贪官“奶酪”公布于众、接受全社会监督的期望。

但是,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设计中,“涉房反腐”究竟处于什么位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建立所有种类不动产的登记制度,是对公民私有产权的一种界定。因此,反腐不是推行不动产登记的直接目的和客观出发点,只能说是客观上会有些关联。

“涉房反腐”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客观关联,最突出表现在一旦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实现并轨,将为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完整、准确掌握官员房产信息提供便利,这必然会对非法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形成震慑。

一些专家指出,从操作层面看,要发挥不动产登记对涉房腐败的震慑作用,仍面临不少挑战。如不动产登记并不具备财产公示的功能,如果涉贪官员将非法所得房子登记在子女或其他亲属名下,仅靠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很难对腐败行为作出判断。

此外,如果放开对不动产信息的查询,是否会触动个人财产的隐私权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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