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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12年未动:住房公积金竟遇"存废之争"

新华网  2014-07-12 06:34

[摘要] 缴存悬殊、资金沉淀、“劫贫济富”……近年来,各地住房公积金问题频出,体制和制度弊端显现。 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制度在暴露问题的同时,也逐步孕育了创新转型的时机,目前进行制度创新的条件比前几年要更加成熟。

缴存悬殊、资金沉淀、“劫贫济富”……近年来,各地住房公积金问题频出,体制和制度弊端显现。

在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实施已有12年。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公积金制度已呈现多方“不适”,修订《条例》呼声高涨,甚至遭遇“存废之争”。

是存是废:公积金制度暴露问题重重

在目前,各地公积金的主要功能还是发放购房贷款。但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房价收入比趋于悬殊,公积金对职工购房提供的支撑力也相对下滑。尤其是大量付不起首付的职工,实际上无法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

除了功能弱化的问题外,公积金还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贬值矛盾。根据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9498亿元,均以普通存款的形式存放在银行。数据还显示,过去10年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加权平均存款利率仅为1.89%,比同期平均CPI低1.07个百分点。

公积金缴存背后的不公也越来越明显。记者掌握的数据显示,电力、银行等一些行业职工的月工资基数超过万元甚至高达四五万元,每月个人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合计超过万元,超过其他行业职工的二三十倍之多。

据北方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说,目前该市所有财政供养人口以及国有企业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个体私营企业缴交面不足10%,间接造成的结果就是:得到贷款资助的以中高收入职工为主,本来收入就低的个体私营从业人员更加处于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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