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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租房屋"八税合一" 税负高降七成

半岛晨报   2015-07-22 06:59

[摘要] 7月1日起,出租房屋将告别税种繁多,税负较重的状况,地税部门对出租房屋地方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

7月1日起,出租房屋将告别税种繁多,税负较重的状况,地税部门对出租房屋地方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

 综合征收率的出台,相当于将原有的8种税费整合,计算简便,税负高可降7成,出租非住房的个人、企业、单位是大的受益者。

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出租房屋应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8个税费种,计算过程复杂,而且30年前较高的税负标准沿用至今,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为此,6月19日,省政府发布了通知,个人、企业或单位出租房屋,将实行综合征收率。

新政规定,个人、企业或单位出租住房,按照综合征收率4%计征各税;个人、企业或单位出租非住房,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的,按照综合征收率7%计征各税;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按照综合征收率12%计征各税(企业或单位综合征收率不含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

释疑

综合征收率相当于什么?

沈阳地税部门表示,省政府出台的综合征收率,相当于整合了8种税费,征收后,按比例分配即可,简便了出租房屋的计税方法,而且还大大降低了出租房屋的实际税负。

综合征收率对谁有好处?

 个人出租住房税负高可下降69.49%;个人出租非住房税负可下降42.15%-72.74%;企业或单位出租房屋税负可下降32.2%-74.01%。

在实际市场中,出租门市、写字间、仓库等非住房的个人、企业和单位是该政策直接的受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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