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购房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湘潭消费者差点被坑

红网  2015-08-07 11:48

[摘要] 作为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您仔细查看了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吗?如果没有,可要当心啦!近日,湘潭县一购房者李明(化名)就因房款违约金一事与开发商闹上了法院。

作为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您仔细查看了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吗?如果没有,可要当心啦!近日,湘潭县一购房者李明(化名)就因房款违约金一事与开发商闹上了法院。

记者8月6日从湘潭县法院了解到,经审理,法院终依法认定双方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有关违约金计算的条款有失公平,对违约金基数予以更改。

双方违约金基数不统一

2012年11月29日,李明在湘潭县天易示范区一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

合同约定:总房价款为2260978元,付款方式及期限为买受人分3期将购房款存入指定监管账户,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11月29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大连官微

关于房子的一切都在这儿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