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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即遭遇房屋降价 能否据降价幅度索取房款?

大连日报  2015-10-15 07:01

[摘要] 时下,为了应对住宅高库存的去化压力、加快现金流回款,不少开发商为急于促销产品,抢在年底买房淡季来临前冲量、拉动销售,不得不推出阶段降价让利举措。

时下,为了应对住宅高库存的去化压力、加快现金流回款,不少开发商为急于促销产品,抢在年底买房淡季来临前冲量、拉动销售,不得不推出阶段降价让利举措。只是实惠的价格优惠了后来者,却苦了前期以更高价格买房的消费者。凭什么早买就多付出买房成本?一些想不通的买房者于是开始了“房闹”之路。不少消费者希望通过找开发商要说法或者在售楼处堵截等非理性手段,来把自己买房的损失给要回来。于是,我们注意到自去年开始越来越普遍的价格回落调整的同时,聚集起来找开发商讨要说法索取赔偿或冲突升级的事件也开始越来越普遍。那么到底该不该据此索赔,法律上是否支持?本周,我们就此类问题咨询了律师予以解答。

■事件回放

刘先生说,他近看好了我市某开发商开发的楼盘,遂于几天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是没过几天,他就听说该楼盘开始降价,平均每平方米降价500元。刘先生就此向本刊求助,问能否按降价幅度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

■律师支招

刘先生以房价下跌为由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没有法律依据。房价上涨或下跌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交易双方均面临并需自行承担该风险。当然,如果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降价情况下的处理原则,则按合同约定执行。刘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房屋降价的相关约定,因此双方仍应按约定房价继续履行合同,刘先生无权要求开发商按现价退还房款。

■提示

为大限度保护自己权益,避免房价下跌造成的意外损失,建议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在合同中争取对房价下跌的风险责任承担做出特别约定。该约定一定要细致并具有可操作性,实践中有约定为“降价补差”。不过这短短的四个字,从法律角度去理解依然涉及到很多具体操作问题,一旦发生纠纷,仍然争议很大。所以,建议购房者还是买房前多看看、多比较、看准后再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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