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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也有暗坑

半岛晨报   2017-03-17 08:07

[摘要] 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市场巨大,在交易的过程中也经常出现纠纷。本报就经常接到相关报料,数额也往往较大。记者梳理发现,在每一笔交易、每一起纠纷的背后,都隐藏着很多潜在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买卖双方又该去怎么应对呢?

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市场巨大,在交易的过程中也经常出现纠纷。本报就经常接到相关报料,数额也往往较大。记者梳理发现,在每一笔交易、每一起纠纷的背后,都隐藏着很多潜在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买卖双方又该去怎么应对呢?

2016年1月,市民潘先生通过大连洪喜住邦不动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百合山庄店买二手房,当时约定两万元押金由中介暂存,等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中介将2万押金交给卖方冲抵房款,让潘先生没想到的是,过户手续都办完了,中介仍没有将2万元押金给卖方,导致卖方不肯腾房,双方陷入僵持。

2016年4月28日,本报以《两万押金卡在中介 买完婚房入住受阻》为题进行报道。见报后,又有多名住邦的客户找到本报,投诉住邦欠款,其中大的一笔是8.5万元。而本报记者探访时,住邦不动产百合山庄店、翰林观海店、大有恬园店都已经停业。

翰林观海小区的一位读者说,她是通过住邦翰林观海店卖的房,“当时买方将8.5万元的押金交给了中介,我很实在,在办理完所有的过户手续后,就把房子腾出来了,让买家入住了,但是住邦一直没有把这8.5万给我,给我写了欠条,然后就是一拖再拖。”去年5月接受记者采访时,该报料人说道。今年3月8日,记者回访时,这位报料人说这事儿还没有解决。遭遇假房东,或掉进中介的合同陷阱

市民任先生在大连从事餐饮工作,3年前他在沙河口区租下一处临街的门店,开了一家快餐店,房租、装修、购置设备等花了40多万,可没想到,才过了几个月,房东现身了,要求其腾房。这一问才知道,任先生遭遇假房东了。

任先生说,假房东是一位女士,在租房子时,他还长了一个心眼,提出要和这位女士一起去房屋交易中心查验房屋产权资质,“当时正好临近中午,这位女士就说房屋交易中心快下班了,下午她自己去打印一份证明,我就信以为真了,没想到下午她拿来的证明是假的,就这样,我上了她精心布下的圈套,结果损失几十万元。”记者了解到,后来任先生报警找到了这位假房东,但是她拿不出钱来,只能接受坐牢的惩罚。

今年2月份,市民孙先生向本报报料,讲述了他的遭遇。2015年,孙先生委托红凌路附近的“阳光中介”,将一套新装修的房子租了出去,并签订了合同。去年年底租期结束后,孙先生发现房屋内设施遭到严重损坏,向租户提出8000多元的赔偿,但遭到拒绝。孙先生一气之下,将租户和中介告上法庭。可让他意外的是,经调查,这家跟他签订租赁合同的中介公司,早在十余年前营业执照就已被吊销,也就是说中介与他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存在法律效力。起诉不成,租户又拒绝赔偿,后来经法院调解,租户同意将之前他收取的房屋租赁押金1700元算作赔偿。目前,孙先生还在就此事进行索赔中。【消协点评】买卖二手房或租房,查验环节一定要慎重

市消协公益律师团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查验中介公司的资质是否齐全,工商营业执照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站进行查验;其次,在缴纳各项费用之前,询问清楚购买二手房整个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明细,避免产生后续隐蔽性消费;第三,在付款时要明确所交款项的用途,如果是预付款,好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托管,尽量不要汇给中介公司或个人账户。

租赁房屋时,出租方一定要查验承租方的身份信息,保留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执照复印件;作为承租方,在租房时一定要验证出租人是该房屋房主或者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避免遭遇“假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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