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没有配偶和子女,九旬老人将住房和工资卡交给外甥,住进了敬老院,后者却长期拒付相关费用。法院判决,老人支付拖欠款项并搬离,且其外甥孙毅负连带责任,但孙毅在有能力支付费用、有条件协助老人搬离的情况下一直拒绝执行该判决。今年6月8日,上海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孙毅依法提起公诉。
没有配偶和子女,九旬老人将住房和工资卡交给外甥,住进了敬老院,后者却长期拒付相关费用。法院判决,老人支付拖欠款项并搬离,且其外甥孙毅负连带责任,但孙毅在有能力支付费用、有条件协助老人搬离的情况下一直拒绝执行该判决。今年6月8日,上海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孙毅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6月21日,敬老院以老李违约为由,向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费用并搬离,孙毅负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敬老院胜诉。2013年8月14日,孙毅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李系九旬高龄老人,已患脑器质性疾病,在本案中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老李没有配偶和子女,其动迁分得的住房现由孙毅夫妻居住,其接收退休金的银行卡亦由孙毅保管,因此,在其搬离过程中,孙毅应履行陪同、接收、安顿之协助义务。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告知孙毅依法履行判决义务,均遭到拒绝。2014年1月9日、2016年11月2日,孙毅先后两次因拒绝执行上述判决被长宁区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笔者从长宁检察院获悉,该老人目前仍住在敬老院中。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毅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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