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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委联合发文 公共租赁住房有望首破户籍限制

每日经济新闻  2010-06-17 09:10

在本轮的房地产调控中,保障房建设推进成为关注的亮点。

上周日(6月13日),住建部、国土部、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做好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确定的目标,到2012年末,我国将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1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未来5年,我国的保障房继续维持高速建设的态势。

在外界的高期待下,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却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由于政府财力有限,短期内纳入保障房的群体仍然很小,多数人仍将通过市场解决住房。

这份名为 《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由住建部、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规定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按照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2005~2009年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保障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据此制定下一阶段的规划。这是继住建部针对廉租房、经适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个别住房保障模式的推进做出规定后,首次将保障房建设规划提到“十二五”规划中。

“政府的资金毕竟有限,能够拉动的保障房建设规模也不会太大。”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资金紧缺是保障房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按照住建部的计划,从2009年起的3年间,中央财政将投资9000亿元,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其余资金则来自地方政府投资和民间资本。

一些地方政府也表示忧虑:按照当前制定的建设计划,在个别贫困县市,保障房建设的支出甚至占财政支出的一半以上。

尽管近期出台的民资“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但邹晓云仍然认为,由于保障房建设的远低于商品房,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的积极性不会太高。

由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委近日印发的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中。

这是继住建部发文,做出推进廉租房、经适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的规定后,首次对公共租赁住房这一保障形式发文规范。

按照《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这也意味着,公共租赁住房将有望向非城市户籍人口开放,这也是现有的各种住房保障形式中,打破户籍限制的住房保障品种。

《意见》还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各地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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