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有可能突破2万亿元,卖地成了一些地方政府最大的收入来源,高地价推高房价,带来诸多问题——据12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认为,“土地财政”是不可持续的:一个城市的建设用地总量是有限的,一旦卖完,后续的财政开支就得不到保证。
2010年土地出让金有可能突破2万亿元,卖地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高地价推高房价,带来诸多问题——据12月27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认为,“土地财政”是不可持续的:一个城市的建设用地总量是有限的,一旦卖完,后续的财政开支就得不到保证。
“土地财政”之所以被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所青睐,恰恰是因为从其政绩考虑,推行“土地财政”利大于弊——既可在短时间大幅度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又能为当地GDP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而财政收入和GDP是彰显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重要经济指标。这种情况下,一心追求政绩的地方政府官员,当然会对“土地财政”趋之若鹜。
且在现行的政绩考核模式之下,一个地方和官员之间的关系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越是政绩显赫的官员,与当地长远发展的依附性就越差。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负激励效应:越想出政绩的官员,越不会充分考虑地方的长远发展;越容易做出显赫政绩的官员,其做法可能越不可持续。
“土地财政”的泛滥,更重要的是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约束。从理论上讲,在“征地——卖地——收税收费——抵押——再征地”的运行过程中,如果征收补偿充分合理,获利空间就不会太大。反之,如果在此过程中,先压低补偿标准征地,再通过拍卖等方式高价出让,就会在征地与卖地之间创造出巨额利润。
说到底,靠“土地财政”获取的收入,并非土地本身的,而是权力不受节制之下,本应由被征地获得的土地补偿款以及购房者原本不应该付出的高额房款,流入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口袋。
“土地财政”不过是表面现象,背后的实质性问题是社会财富的分配结构问题,究竟是向公众倾斜还是向政府倾斜,而这又取决于公权力能否受到有效的约束。不受约束的权力总能为自己创造出“创收”的方法,今天是“土地财政”,明天就可能是“其他财政”,“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又有何妨?
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一方面要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顺应的财政体制,另一方面还要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不让公权力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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