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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启动 上海展开房产税征免认定工作

观点地产网  2011-02-12 09:39

[摘要] 上海房产税针对的是新增房源,征税对象从零开始不可能像重庆一样“已有房产税入库”。公告同时提到,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2月10日,上海市税务部门人士向媒体透露,自1月28日房产税试点启动以来,已陆续有购房者被认定为“需要缴纳房产税”。

据上海有关媒体报道,上海市税务部门已针对新购房屋者,展开房产税征免认定工作,所有被认定需要缴纳房产税的购房者,在年底前任何时间都可以缴税。但该人士并未透露目前上海是否已有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入库,仅表示“究竟征得多少,需2012年后才能统计”。

1月30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公告,房产税征收对象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公告同时提到,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对上海迟迟未有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入库的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顾长浩称,上海房产税针对的是新增房源,征税对象从零开始,因此不可能像重庆一样“已有房产税入库”。除非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才会提前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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