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公有房屋共同居住人 有权力分享房屋动迁款吗

半岛晨报  2011-11-24 08:28

[摘要] 我父亲的单位分配了一套公有房屋,父母、姐姐一家三口和我的户籍都落在该房屋。父亲去世后,承租人改为我的名字。姐姐另购一套房屋对外出租,但我允许姐姐一家三口居住在该房屋。去年母亲去世,该公有房屋因动迁补偿80余万元。

【问题】我父亲的单位分配了一套公有房屋,父母、姐姐一家三口和我的户籍都落在该房屋。父亲去世后,承租人改为我的名字。姐姐另购一套房屋对外出租,但我允许姐姐一家三口居住在该房屋。去年母亲去世,该公有房屋因动迁补偿80余万元。姐姐认为其一家三口是该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至少分得一半补偿款。请问,我姐姐一家有权获得房屋补偿款吗?

【解答】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认为,公有房屋的承租权为用益物权,具有物权属性。既然你是公有房屋登记承租人,除非存在因你姐姐导致你多分得房屋面积等因素,否则你对该房屋独自享有占有、使用、处分与受益等。

居住与物的归属是不同范畴,即一旦该房屋被征用,则该房屋的补偿款项应归你所有。若共同居住人生活困难且无住房,则你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国民院子搜房狂

“平米运动”国民院子搜房狂

1报名2摇号,轻松两步,搜房给你机会6折买国民院子!

只需56万,即可拿下国民院子70平两房,劲省38万!!

限时报名入口》》

咨询电话:0411-82561204-812 (工作日9:00-17:30)

[每日头条] [大连楼市动态] [大连房产政策] [地产快讯] [即时资讯] [大连楼市每周成交]
大连楼市 大连楼盘 大连房地产新闻大连楼盘 大连新房 大连房价大连业主论坛大连二手房价格 大连二手房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大连官微

关于房子的一切都在这儿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