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父亲的单位分配了一套公有房屋,父母、姐姐一家三口和我的户籍都落在该房屋。父亲去世后,承租人改为我的名字。姐姐另购一套房屋对外出租,但我允许姐姐一家三口居住在该房屋。去年母亲去世,该公有房屋因动迁补偿80余万元。
【问题】我父亲的单位分配了一套公有房屋,父母、姐姐一家三口和我的户籍都落在该房屋。父亲去世后,承租人改为我的名字。姐姐另购一套房屋对外出租,但我允许姐姐一家三口居住在该房屋。去年母亲去世,该公有房屋因动迁补偿80余万元。姐姐认为其一家三口是该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至少分得一半补偿款。请问,我姐姐一家有权获得房屋补偿款吗?
【解答】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认为,公有房屋的承租权为用益物权,具有物权属性。既然你是公有房屋登记承租人,除非存在因你姐姐导致你多分得房屋面积等因素,否则你对该房屋独自享有占有、使用、处分与受益等。
居住与物的归属是不同范畴,即一旦该房屋被征用,则该房屋的补偿款项应归你所有。若共同居住人生活困难且无住房,则你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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