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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房屋易主 《合同法》:买卖不破租赁!

半岛晨报  2013-09-08 08:02

[摘要] 2012年12月24日,潘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在三八广场附近的泛华领城公寓租住了一套房屋。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2300元钱。如今离租期到期还差3个多月,公寓的房主将房屋转卖他人,新房主即将入住,潘女士担心自己的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

2012年12月24日,潘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在三八广场附近的泛华领城(小区网论坛)公寓租住了一套房屋。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2300元钱。如今离租期到期还差3个多月,公寓的房主将房屋转卖他人,新房主即将入住,潘女士担心自己的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

昨日中午,记者联系上了房主孙女士。孙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确实在租赁合同期间将房子转卖他人,新房主着急入住,自己也答应了潘女士将剩下的三个多月的房租钱退还给她。说起违约赔偿一事,孙女士说,潘女士应该是先违约的,“在房屋租赁合同里有一条,乙方也就是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应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 ”孙女士说,潘女士当时只交了一半儿的保证金,所以孙女士认为是潘女士违约在先。

律师说法

买卖不破租赁

对于双方的纠纷,本报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得到的说法是“买卖不破租赁”。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与《民通意见》第11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予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对于文中房主买卖房屋,并不影响潘女士继续对房屋租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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