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一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法人易甲准备为了某银行大连分行星海支行申办贷款,竟伪造了相关证件,于2009年12月16日和2010年5月24日,分别骗取某银行大连分行星海支行贷款人民币3亿元和1亿元。
2009年,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一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法人易甲准备向某银行大连分行星海支行申办贷款,由于贷款需向银行提供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怎样才能在短的时间内申办下来贷款,一时间愁坏了易甲,易甲便找来弟弟易乙和张某商量此事。“先办假证,等贷款下来,再补办相关证件就行了”。三人商量好后,由张某和易乙竟伪造了相关证件,于2009年12月16日和2010年5月24日,分别骗取某银行大连分行星海支行贷款人民币3亿元和1亿元。
近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易甲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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