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大连:小区物业费涨价投票 业主质疑"被代表"

半岛晨报  2015-02-09 06:43

[摘要] 2015年初,甘井子区顺达温泉花园闹出了一场风波,起因是业主质疑物业费和停车费涨价投票造假。小区物管服务、收费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在大连,因质疑投票结果公正所引发的分歧和矛盾,已并非是个案。

2015年初,甘井子区顺达温泉花园闹出了一场风波,起因是业主质疑物业费和停车费涨价投票造假。小区物管服务、收费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在大连,因质疑投票结果公正所引发的分歧和矛盾,已并非是个案。“明明很多人不同意物业费涨价,可投票怎么就通过了呢?”昨日,沙河口区春柳某小区业主说出了心里的疑问。那么,就小区公共管理问题,业主都在投哪些票?哪些投票容易产生纠纷,投票由谁来监管?怎样才能在公正投票前提下,让业主和物业“双赢”?

案例

涨完物业费业主不知有过投票

业主

我们为什么都不知道?

沙河口区春柳某一建设于上世纪90年代的小区,物业费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0.3元。小区业主姜先生说,2013年春天,小区里组织了一次针对物业费涨价的投票,物业要把收费价格涨到每月每平方米0.5元。姜先生说,由于部分业主对物业提供的服务不满,因而反对此次涨价。

去年8月,姜先生突然获悉,物业费涨价的事情已经获批,并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姜先生说,他后来才知道,原来早在去年4月,物业、业委会等再次组织了针对物业费涨价一事的投票。投票的结果是,“征得了多数业主的同意。 ”姜先生说,他先后咨询了多名业主,多数业主声称对涨价投票的事情不知情。

物业

长时间调查致业主误会

事后,姜先生等业主找到业委会和物业欲查看选票时,却遭到了拒绝。此举更是引发了部分业主的不满:“如果涨价投票没问题,为啥不让业主验票呢?作为小区业主,也有对投票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

对此,小区物业经理回应称,小区物业费涨价投票的程序是合法的,不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经理说,小区物业费涨价投票采取了入户征求意见的形式,可由于居民不经常在家,为了保证被调查业主的样本数量,调查持续了较长时间,部分业主因此产生了误会,以为是搞了两次调查。所以,也就不存在次遇阻、第二次“偷偷摸摸”搞投票的行为。

业委会

验票需要主管部门在场

小区业委会主任告诉记者,在各方监督下,投票结果显示支持物业费涨价的业主占大多数。之所以不让一些业主验票,是因为验票也要走一个程序,“业主当然可以监督业委会的工作,提出验票的请求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要走个程序,起码得有区级物业主管部门在场才行。 ”但这些解释未能打消部分业主的疑虑,有业主把事情通过民意网反映给了沙河口国土资源分局。分局答复称:“政府主管部门在了解情况。有关物业费涨价的问题,调整物业费是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进行调整,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 ”

记者采访甘井子国土资源分局物业办时,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办只负责审核票据,对投票的流程不进行监管。事实上,出现此类纠纷,只需要验票就可以揭开真相了,但业主验票的请求往往得不到满足,而此举又加重了业主对投票结果的不信任感。

记者调查

业主投票分两大类四情况易产生分歧

龚伟(化名),从事物管行业10余年,曾在本市多家物业企业担任负责人。龚伟说,小区业主参与的投票可分为两大类别,一是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二是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决定重大事项。

业主提出质疑原因分两类

记者梳理此类纠纷发现,业主对收费、涨价类投票的公正性提出质疑,往往会附带两个理由:

一是对服务不满意。以沙区某小区为例,业主郑女士表示,物业在小区扫保方面做得不够好,而物业提出涨价的想法时,没有提出改进措施。“钱多花了,服务却没有跟上,我怎么会同意物业费涨价呢?”

第二个理由是,业主对投票本身存在质疑。一位业主把小区业主的联名签名书拍得直响,“这么多人反对涨价,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业主都不同意,投票结果到底是怎么得出来的? ”其质疑投票存在暗箱操作,“业主方是不是被代表了? ”

物业认为质疑产生原因有两类

面对业主提出的质疑,一些物业也在叫苦。记者采访本市多家物业负责人,他们把业主的质疑归纳出两条促因: 一是物管概念引入大连时间尚短,一些业主尚未真正接受花钱买服务的理念,“只愿接受服务不愿付出成本。”因而只要是关于收费、涨价类投票,业主往往就会去投反对票。

二是近年来人工、材料成本费用不断上涨。以保洁员为例,10年前月工资在550元左右;而现在,一个普通保洁员的月工资至少需要1500元,但相对应的是,物业费的收费标准还停留在10年前的水平。

服务满意度类投票内容

包括客服接待工作态度、保安巡逻站岗、保洁、绿化养护和公共设备维修等,入户调查时物业人员会持政府部门统一格式的《年度物业服务意见表》。

事务管理及决策类投票内容

包括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绿地变停车场、物业费涨价、电梯维修、业委会选聘和更换物业企业以及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方面。

易产生分歧的投票内容

电梯维修、房屋维修等事项相比较容易通过,物业费涨价、使用维修基金、停车收费、更换物业容易产生分歧。其中物业费涨价和停车费矛盾集中。

业主现状1 诉求不同投票选择也不同

记者采访获悉,在一些特定领域的投票中,业主之间也易产生分歧。以电梯维修为例,部分一楼、二楼的业主往往会投反对票,理由是他们平时根本就不用电梯。

对此,本市一位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等规定,电梯属全体业主所共有,一、二楼业主既享有权利也应担负责任。在房屋漏雨维修问题上,顶楼业主往往持迫切态度,而一些低层业主则认为漏雨也漏不到自己家,因而不同意维修。

此外,在停车收费问题上,已购车业主、拟购车业主和无车业主之间,也存在不同的诉求。

业主现状2 心态复杂选择投弃权票

在小区收费、涨价类投票中,有一些业主总是投下弃权票。以西岗区胜利路沿线某小区为例,物业费涨价投票弃权票比例占到了3%以上。参与投票是业主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他们为何要这么做呢?业内人士说,这部分业主的心态比较复杂,他们既不想因为反对涨价得罪物业,也不想因为投赞成票得罪其他反对者;又或是涨价了心理不平衡。出于种种原因考虑,他们在“两难”之中投下了弃权票。

物业现状1 尽量少惹麻烦

据介绍,2003年至2006年本市多数物业企业对满意度调查较重视,当时政府在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物业也会顺便询问房屋渗漏维修等问题。现在一些物业为避免产生纠纷,调查时不再收集这些信息,“主要是怕没事找事。 ”

物业现状2 其他渠道找钱

物业公司为避免亏损,要么只能弃管,要么“拿不该拿的奶酪”,把主意打到公共设施经营收入(如停车费、电梯间广告)及住房维修基金上。而后者往往会引发业主更大的愤怒。

业内建议

投票监督缺乏规范可引入数据库监管

“投票时有哪些人列席、监督,投票结果由谁来统计和复核,业主对投票结果有疑问、想验票又该走一个什么样的程序? ”本市某小区业主刘女士道出了许多业主的心声。目前,针对业主投票监督、统计、验票环节,本市尚缺乏统一规范。

今年两会期间,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透露,今年将出台和修订多项物业管理办法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应急维修管理办法》等8个相关配套文件。另外,市物业服务信息综合平台已经立项,力争今年上线,在局部先行试点。

据悉,大连市物业服务信息综合平台运行后,市民在网上注册通后,凭借专属密码可在移动终端上实现行政管理、报修、诚信考核等内容,物业企业的资质申报也可网上实现。

业内人士建议,政府部门可在新平台上强化业主投票系统的建设,引入投票数据库监管机制。每名业主在互联网实名注册获得账号、密码后,就能方便地参与小区事务投票了。对于外地在连购房者来说,这更是个好办法,人不在大连也能参与小区管理。此举将绕过繁冗的入户调查环节,具有效率高、真实可信等特点。

业内人士强调,针对物业费、停车费等涉及各方切身利益的问题,除了看投票结果,还应充分考虑各小区的实际情况。

在部分投票纠纷中,许多业主把矛头指向了业委会成员,认为业委会“帮助”物业涨价。你认识小区里的业委会成员吗?连日来,记者通过本报官方微博问卷调查、随访等方式,对147名业主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七成受访者表示不认识小区里的业委会成员。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业委会成员选举产生等环节,要及时对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当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情况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记者调查发现,七成受访者不识业委会成员这一现象的背后,有着多种成因,包括业主自身方面、业委会成员方面以及公示不到位等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人为干扰也是其中的一个因素,主要出现在老旧小区。以本市某小区为例,小区公共管理有着复杂的历史矛盾,小区业委会和物业都曾数次改选、更换。辖区街道在筹备新一届业委会时,前一天刚贴出去的公示信息,第二天清晨就被人给撕下来了,对公示公开信息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一个普遍存在的情况是,选举时业主对业委会候选人并不是很了解,而后者当选后,即便经历了公示环节,也不代表双方就真正认识了。因沟通不够而造成的误解和矛盾,在本市小区并不少见。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自称认识业委会成员的业主,多为中老年人;而不认识业委会成员的业主多为年轻人。

业委会成员自述 挨累不讨好

“加强立法去规范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行为,这本身是一件好事。但如果只强调责任却不理解业委会的付出,过于严苛的法条可能会把业委会成员‘吓跑’,没人敢干这个差事了。 ”本市某小区业委会主任柳江(化名)说出了他的担心。在他看来,业委会成员面临着身份上的尴尬:一方面,业委会成员本身也是小区业主;另一方面,法律赋予了业委会成员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权利和责任。

“形象来说,业委会成员既是‘民’,也是小区公共管理的‘官’,身份是双重的。 ”柳江说,所谓的“权”,是受全体业主委托而来的,终目的还是为了管好小区。小区事务管理千头万绪,业主的诉求也是五花八门,业委会成员在履行职责时,也往往承受着各种压力。“你和物业是一伙的”、“你是不是收对方好处了”……柳江说,这些年,每次听到这些话,他心里总会难过好一阵子,“自己义务付出了那么多,谁不希望自己能获得业主们的理解和认可?”柳江说,业主众口难调,想要获得一致好评,在当下“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他形容这个岗位“挨累不讨好”。

业内建言监管方法 探索有偿服务

业委会在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组织业主投票、选聘并监督物业企业服务、提取房屋维修基金,都离不开业委会。然而,近些年国内不时爆出有关业委会的负面消息,包括损害业主利益、收取好处等等,如何对业委会实施有效的监管,已经成为小区业主倍加关注的问题。与此同时,业委会监管存在着法规缺位的尴尬。

在《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对业委会成员的约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满足改选业委会的情形,二是终止业委会委员资格的情形。业内人士说,这些规定属于宏观性和原则性的内容,对市民关注的业委会成员廉洁自律、如何有效作为等热点问题欠缺具体操作性强的规定,且缺少对应的罚则。

对此,有业内人士建议,立法机构应考虑出台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操守,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财物、好处的,由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要让业委会成员担负起重任、义务付出,又要让这个群体在各种利益面前保持清醒、不为所动,业委会成员确实挺难当。对此,柳江提出,在加强立法监督业委会成员的行为时,也应该明确,业委会成员的权益该如何保障。那么,业委会可否尝试有偿服务呢?

去年9月29日,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本市将健全和完善业主大会制度,加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推选和培训,试行委员分期分批改选制度,积极探索委员有偿式服务,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自我管理和守法能力,尽快建立业主委员会无法履行职责时的缺位应急处理机制。

对“积极探索委员有偿式服务”的条款,记者收集业主和业委会成员的意见时发现,这项内容普遍接受度比较高。

业委会成员受贿可能担刑责

“如果逐户到业主家去调查,耗时费力还好说,关键是投票效果跟预想可能会有落差,涨价很难获得通过。 ”曾在本市多家物业企业担任负责人的龚伟(化名)说,因此,一些物业企业会提前跟业委会成员沟通,取得对方的支持,再由业委会成员去做业主的工作,避免出现投票无法通过的尴尬。

为了跟业委会成员搞好关系,一些物业企业会给业委会成员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免收业委会成员的停车费。“不过,物业企业基本是不敢免收业委会成员物业费的,也不敢送现金和礼物。一旦被查实,谁都清楚后果的严重性。 ”龚伟说。

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说,若业委会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索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就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刘万昕说,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追诉。

去年7月,云南省昆明市创意英国小区业委会原主任、副主任因受贿罪被逮捕一事,在国内传得沸沸扬扬。当地检察院指控称,创意英国小区对外进行物业管理公司公开招标,两名被告提出,昆明某物业管理公司法人如果肯拿出10万元好处费,就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当事企业支付好处费后,获得为期一年的合同。在该公司续签合同时,两被告又索要好处费。当事企业向两被告支付了6万元后,又续签了一年的合同。终,两名被告索贿一事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当地检察机关指控,两名被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业委会成员收受的好处费达不到立案标准,查实也很困难,不能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 ”刘万昕说,立法机构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把“漏洞”给堵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大连官微

关于房子的一切都在这儿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