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剩余养老金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沈阳市目前执行的是什么政策?个人养老金“余额”是否可以继承呢?
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剩余养老金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沈阳市目前执行的是什么政策?个人养老金“余额”是否可以继承呢?
本月10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沈阳市早已从去年7月份开始,实施了个人养老金“余额”继承政策,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死亡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补助标准为3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人社部门在街道、乡镇设有办事窗口,如有需要,可到街道、乡镇的办事大厅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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