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可到街道乡镇办事大厅办手续

沈阳日报  2015-03-11 13:02

[摘要]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剩余养老金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沈阳市目前执行的是什么政策?个人养老金“余额”是否可以继承呢?

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剩余养老金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沈阳市目前执行的是什么政策?个人养老金“余额”是否可以继承呢?

本月10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沈阳市早已从去年7月份开始,实施了个人养老金“余额”继承政策,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死亡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补助标准为3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人社部门在街道、乡镇设有办事窗口,如有需要,可到街道、乡镇的办事大厅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大连官微

关于房子的一切都在这儿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