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周先生反映:我买的新房子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我不能收房。现在,我准备去收房,物业公司却要我补交前期所有的物业费。我都没收房,何来物业费一说,这太不合理了。
周先生反映:我买的新房子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我不能收房。现在,我准备去收房,物业公司却要我补交前期所有的物业费。我都没收房,何来物业费一说,这太不合理了。
据悉,周先生在天元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合同约定2014年年底交房。交房时,周先生发现屋内没有通水电,同时还有其他问题,周先生认为不能交房,并拒绝收房。同时,他向小区物业惠洁物业天元区分公司提出了书面告知书,提出自己新房存在的问题,请物业公司协调开发商,将这些问题整改到位后,他再收房。
就在12日上午,周先生来到小区,准备收房。物业公司却表示,如果要拿钥匙,周先生必须补齐2015年1-2月的物业费。
“这个我的新房125平方米,物业费为1.5元/平方米,两个月要收370多元。”周先生说,之前是因为房子有问题,他才未收房。房子都没有交付,何来物业费。
而记者和周先生一起来到小区的物业办公室。物业公司总经理邓先生解释说,他们物业公司是通过招投标进入该小区的,并非开发商下属的子公司。开发商在2014年12月底就在《株洲日报》和《株洲晚报》上刊登了交房公告。他们是公告后进入该小区提供服务的。2014年底,周先生提出了他新房的问题,物业立即与开发商联系。今年1月31日,开发商将新房问题整改完毕。因为2月份过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通知周先生。邓先生认为,房屋瑕疵是开发商造成的,周先生的物业费损失,应当由周先生与开发商去协调解决,不能转给物业公司。
在记者协调后,邓先生同意免除周先生1-2月份的物业费。
据市房产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竞禹解释,新房交付后,业主即应当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提出房屋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无法交付,在这些质量问题未解决前,物业公司不得收费。开发商如果明确了交房时间,但业主不来收房,还是需要交纳物业费的。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