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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新建改建四层以上住宅须设电梯

中国新闻网  2015-03-16 15:25

[摘要] 从本月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四层(含)以上住宅,均须设置电梯、紧急呼叫装置、扶手等,以符合住宅适老性设计要求。

本月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四层(含)以上的住宅,均须设置电梯、紧急呼叫的装置、扶手等,以符合住宅适老性的设计要求。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四层(含)以上住宅的,均须进行适老性的设计。各设计的单位在进行住宅项目的适老性设计时,除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外,在设计的说明中须注明电梯的规格、位置,并在设计中预留设置紧急呼叫的装置和安装扶手的条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划时,应对住宅项目报批图纸中的适老性的设计内容进行形式的审查,图纸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其修改。该要求自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取得的规划条件,但尚未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也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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