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对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成功查处了某房地产公司虚构广告、设计印刷业务,接受虚开发票、多列成本费用的涉票违法行为,发票虚开金额高达2600余万元。日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对该房地产公司取得发票的检查过程中,专案组通过比对分析发现,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期间,大连某广告公司为该公司开具广告费发票22张,金额2100余万元;大连某印刷公司为该公司开具内容为印刷宣传册的发票52张,金额500余万元。该房地产公司作为一家小型的开发公司,在短短三个月内就集中发生了2600余万元的广告费和宣传费,明显不符合经营常规。专案组敏锐地抓住这一疑点,调取了该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和《印刷合同书》,分析了合同业务量及合同金额与开发项目用量的差异,并对开票公司实施了外调取证。
在证据面前,涉案公司相关人员供认了虚构业务、虚开发票以及转移资金的事实。该房地产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2600余万元的涉票违法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税务机关日前已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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