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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买抵债房折腾3年钱房两空 抵债房能不能买?

半岛晨报  2015-03-21 08:04

[摘要] 抵债房单价比市价低几千元,市民段先生动了心,他把36万元购房款打入了中介店长的个人账户。等段先生兴冲冲地去收房时,结果让他傻了眼:这处房屋的主人不是他,段先生遭遇了“一房多卖”。

抵债房单价比市价低几千元,市民段先生动了心,他把36万元购房款打入了中介店长的个人账户。等段先生兴冲冲地去收房时,结果让他傻了眼:这处房屋的主人不是他,段先生遭遇了“一房多卖”。段先生找到中介讨说法,发现36万元购房款曾被店长分4次转取。“店长说,钱给了抵债商,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抵债商说,让我去找店长……”3年来,段先生跑断了腿。他想知道,36万元购房款究竟去了哪?

名词解释

抵债房

主要是指债务人无法以货币偿还债务时,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价支付给债权人,由债权人上市出售的房屋。例如,开发商在建房时缺乏资金,欠下了材料款、工程款,在没有货币资金支付的条件下,经过与债权人协商,将一部分房屋作价支付给债权人,然后债权人将其在市场上出售。债权人为了变现,售价往往低于市场价格。把36万汇入店长个人账户

2012年11月,市民段先生在网上看中了一套房源,房源信息由本市某品牌中介发布。房屋位于西岗区新开路宝隆国际公寓建筑面积为40.7平方米。段先生得知,这是一处抵债房,售价为36.63万元,每平方米单价比市场价格要低几千元。

段先生动了心,联系到发布房源的中介。中介人员孙某表示,房屋的出售者为抵债商赵某。出售抵债房,出售者和购买者之间往往并不信任,一方要求先给钱,一方要求先签合同、更名。因而,两者总会委托中介人员代为监管资金,待交易完成后,再把购房款打入抵债商账户。2012年12月,段先生把购房款如数打入中介店长郭某的个人账户。由于房子将来给女儿居住,段先生让女儿与开发商大连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收房发现遭遇“一房两卖”

此后,段先生开始等待交付房屋。然而,眼看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要过了,还是没有任何动静。 2013年6月,段某来到宝隆国际售楼处查询,结果让他傻了眼。工作人员说,这处房屋的房主不是段某,而是另有其人。段先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当即找到中介交涉,“这不是一房两卖吗?”段先生认为,这处房源属于虚假信息,要求中介退还房款。“店长郭某说,购房款已经打给抵债商了,这事儿应该找他们;可抵债商赵某却说,他没收到购房款。”段先生说。36万元购房款究竟去了哪里?一时间成了疑问,他着急上火病倒了。段先生挺着虚弱的身体,开始追查购房款的下落。

店长分四次转取购房款

段先生再次找到店长郭某,要求他说清楚36万元的去向,郭某提供了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清单显示,36万余元购房款曾被郭某4次操作取走,操作代码 分 别 是“2920”、“2713”、“2918”。记者向银行方面核实,这些代码的含义分别是转账、个人现金汇款、柜台取款。清单显示,柜台取现金额为3万元。

“这很奇怪,打购房款为啥要这么费劲,而且还要到柜台取现呢?”段先生质疑说,郭某无法提供收款者出具的书面凭证,这实在有悖常理。再加上抵债商赵某的说法,段先生甚至怀疑,郭某可能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购房者房款,而后又趁宝隆国际涉嫌诈骗被查处之际,将自己的违法责任推到宝隆国际上,佯装自己也是受害人,企图鱼目混珠掩盖自己侵吞房款的行为。

段先生就此踏上了维权之路。他向警方报案,但警方建议他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到了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他,因其中牵涉到宝隆国际诈骗刑事案件,不予以民事立案。“时至今日,巨款买房钱房两空,我该怎么办呢? ”为此,段先生来到本报,希望本报能帮助他搞清楚购房款的下落。

店长称“绝不敢侵吞房款”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店长郭某。郭某说,他当初只是为了帮同事孙某的忙,没想到“捅了马蜂窝”,“好心帮忙惹了一身麻烦。 ”

36万元购房款,为何要打入他的个人账户呢?对此,郭某解释称,是应同事孙某的请求,帮忙从中监管资金。段先生将36万元打入他的个人账户后,按照抵债商方面的要求,他把36万元分四次操作给了对方。郭某说,抵债商方面存在复杂的债务关系,这些钱分别给了赵某、娄某以及另外一个人,而他并未要求收钱者写下收款凭证。“这正是我后悔的地方,银行转账、汇款还好说,可以调查银行流水单。关键问题在那3万元现金上,现在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郭某连连叹气。

“核心证据”真伪存疑

采访中,中介方面向记者出示了手机拍摄的收据,用于证明中介未侵吞房款。拍摄的收据为复印件,收到款项为36万余元购房款,盖着大连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上面有“赵某代”字样的签名。如果此收据为真,表明段先生指责中介侵吞房款的说法是站不住的。

但是,段先生否认了这张收据的存在,“我从来都没见到过这张收据。 ”作为了解此事的“核心证据”,其真伪性存在疑问,因此暂时难以搞清楚。为了核实各方说法,记者联系到了抵债商赵某,他却拒绝了采访请求。赵某只是表示,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他什么也不想说。

知名中介何以挂虚假房源

段先生质疑,一个虚假的房源,为何能在品牌中介里公然挂着出售?他认为,中介就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中介店长郭某表示,他们也是受害者,原因在于宝隆国际的诈骗行为。之前,宝隆国际开发商曾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挂在了大厦大堂里,中介曾专门派人前往验看。“但从现在看来,这个《许可证》应是假的,也怪我们把关不严。 ”郭某说。

据悉,宝隆国际的房源曾在多家中介进行销售,这些中介均未对房屋销售资质等手续进行严格把关,致使问题房流入了市场。

各方打款为何都不要凭证

采访中,记者要求各方出示打款凭证,用于证明己方的说法。出人意料的是,段先生将36万元汇入郭某个人账户时,未索取任何书面凭证;郭某也无法提供把款打给抵债商的有效原件证明。各方发现出了问题后,才急匆匆地到银行去打印流水清单,但仍有部分款项难以证明去向。对此,段先生和郭某均后悔不已。

抵债房虽便宜,购买风险大

抵债房虽然便宜,交易却暗藏风险,常常引发一系列问题。为此,记者邀请本市某房产中介负责人和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对读者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购买抵债房,要防范哪些风险?

,个别购房者购买抵债房屋时,因经验不足或贪图便宜,错误签订合同,忽略查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结果得不偿失,段先生的遭遇可归于此。第二,价格纠纷。房价是债权人确定的,而合同却是与开发商签的。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将价格约定得较高。一旦产生纠纷,开发商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购房者补足房款,购房者有口难辩。第三,交易风险。主要是指购房人把购房款支付给抵债商后,对方却突然跑了,不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和谁签《商品房销售合同》

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抵债商手里购买的,合同当然是同抵债商签,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房子的所有权仍是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只能与开发商签,与抵债商签合同是无效的。

出了问题找谁承担?

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权利义务应由开发商承担。抵债商并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出了问题也无须其负责。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慎重,应当将与抵债商约定的条件,如价格、付款时间、面积、交房时间等原原本本写进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以防出现问题。

发票应该由谁出具?

发票通常由谁收到价款谁出具,但购买抵债房屋,合同的当事人是开发商和购房者,虽然房款终归抵债商,但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出具,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背景

宝隆国际诈骗案

宝隆国际因债务等问题,于2011年被法院查封。但是,这个被查封的楼盘经过一番包装,此后公然上市叫卖,大量购房者并不知情。随着楼盘“一房多卖”等问题浮出水面,购房者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数百名购房者陷入了“钱楼两空”的局面。 2013年7月,开发商张军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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