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8日,我省出台房产新政“辽九条”。新政调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低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据了解,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暂无变化,政策调整正在进行中。
4月8日,我省出台房产新政“辽九条”。新政调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低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据了解,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暂无变化,政策调整正在进行中。记者注意到,“辽九条”新政对于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房并无面积限制,若新政落地,购房者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首付可由三成降为两成,压力将明显减轻。
“辽九条”首套房公积金高可贷80万
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4月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名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的红头文件,这个被称为“辽九条”的新政,要求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高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此前,央行、住建部、银监会共同发布通知,要求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两成,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这一政策要求发布于今年3月30日,因此被称为“330新政”。辽宁此次出台的房地产“辽九条”则被解读为对国家“330新政”的一种细则性、本地性落实。
新政尚未“落地”本市公积金政策暂无变化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了新修订的《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大连目前的公积金政策要求,职工公积金贷款时间条件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在公积金购买首套商品房首付比例方面,目前本市的规定为,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另外,购买首套存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
昨天,记者采访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了解到,目前省内新政刚刚出台,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暂无变化,政策调整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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