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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是否有权降价?律师:属于市场风险不算违约

大连晚报  2015-04-17 06:53

[摘要] 2015年大连春季房交会已经落下帷幕,与往年展会相比,今年的精装修楼盘明显增多,涉及此类房屋的法律问题也多了不少。记者就购房者以及房屋销售人员关心的法律问题,采访了在展会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大连仲裁委员会受理处刘静漪处长及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马文龙律师。

2015年大连春季房交会已经落下帷幕,与往年展会相比,今年的精装修楼盘明显增多,涉及此类房屋的法律问题也多了不少。记者就购房者以及房屋销售人员关心的法律问题,采访了在展会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大连仲裁委员会受理处刘静漪处长及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马文龙律师。

案例1:近我们代理销售的精装修房屋将原装修标准每平方米下调了500元,房屋销售价格也下调了500至1000元,这引起原来购房业主不满,提出退房。作为开发商,这属于违约吗?我们有权降价吗?

解答:房价下跌或房价调整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不是开发商违约行为造成的,业主因房价下跌或调整而要求退房,不符合《合同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如果开发商装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虚构事实,则构成欺诈。

案例2:交房开发商临时致函我,“由于您的房屋中有管道通过(暖气管等),故在装修时进行了局部处理,局部吊顶较低,但不影响您居室的使用和美观。”我回函房地产公司,“如果不能拆除,就要求退房。”我的要求合法吗?开发商是否应赔偿?

解答:虽然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我去年买了一套房,入住后发现由于小区附近运输土石方的车辆比较多,噪声非常大,根本没法正常居住,现在我想退房可以么?

解答:根据高法院的倾向性意见,在交通干线已经客观存在,且开发商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购房人诉称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并非由于出卖人违约行为所致。购房者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张,不符合《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案例4:我们小区外面是学校,每天上午都做几次操,每次至少20,家里老人和孩子根本受不了。开发商卖房时没有披露有噪音的情况,是不是欺骗?能不能退房

解答:无论是先建小区,还是先建学校,学校都是小区规划范围外客观存在的事实,属政府教育设施,与开发商的建设行为没有关联,学校做操属于正常教学行为,这种声音不是开发商的违约行为造成,据此退房很难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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