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人出主意:“与老公离婚,房给老公,房产证去掉你名字。爸妈离,老公和老妈结,房产证加妈名。老公再与妈离,房给老妈,去老公名,然后各自复婚,房加爸名,省掉过户费。共离婚结婚六次,工本费每次9元,共花费54元。”
@鲸鱼:我是一名已婚的女士,现想换大房把小房送父母,但过户费太高。请问怎么减免相关费用?
有人建议:“与老公离婚,房给老公,房产证去掉你名字。爸妈离,老公和老妈结,房产证加妈名。老公再与妈离,房给老妈,去老公名,然后各自复婚,房加爸名,省掉过户费。共离婚结婚六次,工本费每次9元,共花费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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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诺2011:我也看过类似的方法。
避税方式之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复婚!”
避税方法之二:“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住房出售,卖掉后双方复婚。 ”
@aewo:每一个令人深思的事情背后,都有一个令人窒息的现实。因交易房产而办理离婚的案件确实很多,悲剧也很多,有人借机假戏真作,带着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跟小三过起了悠闲的日子。切记:出来骗,迟早是要还的。奉劝各位一句:想以此种方式避税,您跟您爱人好是情比金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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