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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将逐步取消夜间占道的停车场 建临时停车场

半岛晨报  2015-05-18 06:43

[摘要] 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本市将按照“建管结合、疏堵结合、分期分批、分区分片”的原则,有序推进城区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停车场周边300米范围内不设占道停车泊位。对于停车泊位严重缺乏的老旧区域,合理设置夜间占道停车场。同时,要加快建设停车场,逐步取消夜间占道的停车场。

目前,本市停车泊位缺口总量有五六十万个,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将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为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日前,市建委起草了《大连市加快停车行业发展实施意见》,以加大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

背景

本市机动车保有量现在已逾140万辆。来自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本市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为64.9万辆,而中心城区的停车位有21.97万个,按照城市规划常规标准,停车泊位缺口总量有五六十万个。预测到2020年,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85万辆,需求的停车泊位总数将达到100万个。

逐步取消夜间占道的停车场

据市建委主任马成恩介绍,本市停车产业化发展战略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品质立市”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建管结合、市场运作、强化管理,大力实施多元化投资、多渠道建设、规范化经营的停车产业化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投资―建设―经营”为一体的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保障交通畅通有序。

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本市将按照“建管结合、疏堵结合、分期分批、分区分片”的原则,有序推进城区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停车场周边300米范围内不设占道停车泊位。对于停车泊位严重缺乏的老旧区域,合理设置夜间占道停车场。同时,要加快建设停车场,逐步取消夜间占道的停车场。

政府将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停车场建设,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秉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一体化,形成多渠道建设、多元化投资、规模化经营的停车产业化发展格局。具有大连特色的停车行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将根本改善本市停车面貌。用3至5年的时间,本市将实现“停车必入位”、“一车一位”。

另外,各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停车场建设。同时,各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停车场的管理力度,做到不欠新账,偿还老账,对占道停车严管重罚,对停车场私自挪用占用加大清理力度。

市建委将修编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市建委作为停车场建设牵头单位,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停车场建设的政策、法规,协调推进停车场项目的规划选址、动迁收储、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工作,通过修编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科学地指导停车场建设。市建委以新一轮《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为指导,将重新修编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在摸清停车矛盾现状、科学预测停车需求的基础上,市建委将按照差别设施供给和停车需求调控管理,研究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设施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停车设施布局和规模,明确建设时序和对策,进一步提高停车配建标准,合理确定不同停车设施分担比例,使各类停车设施之间保持合理结构。

上天入地

停车设施见缝插针

●分类规划:针对、临时、地上、地下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规划,采用构筑物、机械式(升降横移式、垂直循环式、简易升降式、垂直升降式、平面移动式、巷道堆垛式)等灵活多样的建筑形式,广泛挖掘各种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以及建筑屋面、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工业厂房、仓库、锅炉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停车场。对原有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鼓励依靠技术进步扩容改造为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

●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平战结合”停车场,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逐步改造为停车场。中小学操场下以人防工程标准建设公共停车场。

●结合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在城市中心区外围如公交枢纽站和轨道站点,建设形成一批完善的停车换乘(P+R)停车场,实行优惠定价收费,引导驾车者换乘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城市中心区,减少城市中心区道路交通压力。

●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新建或改建停车场。

●对已动迁收储地块2年内没有安排建设项目的,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日前,大连市停车协会秘书长杨建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本市大力推进停车场建设的扶持政策接地气,停车行业迎来难得的机遇期,本市停车场的建设将上天入地。建设立体停车场环评要求较高,而建设地下停车场建设成本较高,因地制宜地科学规划各种停车设施的选址非常重要。

公共用地

以租赁供地方式建停车场

1对公园、公共绿地、市政道路、广场地下以及立交桥下等城市公共用地,按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单位,以租赁供地方式建设机械停车场。

2对建设单位在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办公、医院、商业、工业和锅炉房废弃拆迁等)的自有土地上建设的停车场项目,不需办理房屋产权的,可以视为构筑物,自用或合作建设均不需办理土地手续,已批准土地用途不作调整,其建设不受现有用地属性及规划控制用地性质限制,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的,原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原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按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按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

3对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停车场,采用市级统一收储,净地后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对投资不高、没有企业参与竞买的停车场项目,由市、区两级政府财力投资或采取公私合作(PPP、BOT)方式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以划拨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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