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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直住房公积金文件发布:全款购房缴纳契税可提取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6-09 12:54

[摘要] 2015年6月8日,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文件《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的通知》:

2015年6月8日,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文件《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的通知》:

一、自由资金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者,取消原房证办结后可提取公积金的规定,调整为发生购房行为并缴纳契税后,可首次提取公积金;在房证办结后,可再次提取公积金(已达到规定提取额度除外),同时取消原提取公积金房证需在1年期内的时限规定,取消原婚前购房及拆迁补偿后购房提取公积金等相关限制规定。

二、贷款购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欠缴公积金,住房贷款放款后,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还款期间再次提取公积金,金额可以累计计算,不必每年办理提取手续(主贷款人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的按原规定执行)。

同时,一次性付款购房、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也做了相应调整。

三、缴存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后,即可销户提取本人公积金,取消原封存期1年的规定。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按原规定提取的,不再追溯,提取条件、提取要件、提取金额等具体事项,请向中心网站、客服电话或经办专柜咨询。

辽宁公积金

文件截图

辽宁公积金

文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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