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四川德阳中江市民黄光富拿到了后一笔执行款。这意味着,在奔波很长时间后,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被他成功追回。
近日,四川德阳中江市民黄光富拿到了后一笔执行款。这意味着,在奔波很长时间后,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被他成功追回。
在这起案件中,中江县冯店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冯店信用社”)为追回借款,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一年的情况下,偷偷将“催收借款通知单”的日期由“2002年”改为“2003年”。通过诉讼,成功将黄光富和哥哥黄光乾等人做抵押的多处房产占为己有。
2010年的一天,黄光富来到中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抗诉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黄光富说,2009年他准备还款时,发现房产均已过户给了冯店信用社。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李强发现“催收借款通知单”复印件上的催款日期疑似有涂改痕迹。“‘2003’中的尾数‘3’像是改过的。”李强联系冯店信用社,要求出示催款通知书原件。
谁知,冯店信用社拒绝提供原件。直到半个月后,黄光乾翻箱倒柜,终于找到了催款通知书原件。“他一阵狂笑,结果因为有高血压,兴奋过度,不到5就死了。”黄光富说。 比对原件后,李强发现冯店信用社将2002改为2003。随即,李强向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黄光富等人偿还欠款,冯店农村信用社归还5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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