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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归还学区房 男方不要称:过户费高

半岛晨报  2015-06-10 06:31

[摘要] 男方送给女方价值70万元房产,分手后竟成烫手山芋——女方执意要还,男方坚决不要,后还闹到派出所。前天,记者从重庆渝北区警方获悉,经协调,双方到公证处公证后约定,房子两年后再归还。

男方送给女方价值70万元房产,分手后竟成烫手山芋——女方执意要还,男方坚决不要,后还闹到派出所。前天,记者从重庆渝北区警方获悉,经协调,双方到公证处公证后约定,房子两年后再归还。

26岁张小姐是甘肃人,和28岁重庆人小李恋爱。去年,由小李出资,在重庆按揭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上只写了张小姐一人名字。今年初,两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在重庆举办婚礼。不久前,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手。6月3日晚,张小姐报警称,她和小李因这套房子闹得不可开交。

前天,民警介绍,分手后,张小姐不想再和小李有任何联系,便想把房产还给对方。

“小李不要这套房产,闹了几个星期。”民警说。这幢房子价值不菲,还是。可小李却表示,房子才买不到一年,自己存款耗尽,还要每月还按揭。现在如归还房子,就涉及过户,需要很大一笔税费,自己无力承担。于是他向张小姐提议,等房子满两年后再归还,可免去部分税费。在民警协调下,张小姐同意了小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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