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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大连跨区房产属地化必须要登记!

半岛晨报  2015-06-18 06:36

[摘要] 6月17日,大连市地税局发布《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跨区房产(土地)税收征管问题的通告》,对跨区房产土地登记作出新规定:自7月1日起,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地税局所辖的纳税人在这五个行政区域内拥有跨区房产(土地)的,要到房产(土地)坐落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跨区房产(土地)登记。

6月17日,大连市地税局发布《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跨区房产(土地)税收征管问题的通告》,对跨区房产土地登记作出新规定:自7月1日起,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地税局所辖的纳税人在这五个行政区域内拥有跨区房产(土地)的,要到房产(土地)坐落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跨区房产(土地)登记。相应报表可在大连地税网站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

此次《通告》主要针对的是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地税局所辖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房产、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也就是通常指的税收属地化管理。市地税局在《通告》下发之前的税收征管中,为方便纳税人,将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视作一个大的行政区域进行管理,这几个区域范围内的跨区房产(土地)不用办理跨区房产土地登记。但是这种管理方式带来了执行标准的不一致,所以,此次《通告》对全市所有区域的房产(土地)跨区登记进行了统一,除直属局所辖纳税人在这五个区域内的跨区房产(土地)不用办理登记外,其他的跨区房产土地均要办理跨区房产(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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