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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买了一套"纠纷房"被起诉想打"善意取得"牌

大连日报  2015-07-09 07:27

[摘要] 苏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没多久后,她竟因为房屋产权纠纷被起诉到法院。原来自己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本是赵师傅,其子因赌博欠债,便窃取了父亲的产权证、身份证和 簿等证件,并找人冒假父母到公证部门做了委托出售房屋公证书,并将房屋出售给了苏女士。赵师傅一怒之下将儿子与苏女士都起诉到了法院。

苏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没多久后,她竟因为房屋产权纠纷被起诉到法院。原来自己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本是赵师傅,其子因赌博欠债,便窃取了父亲的产权证、身份证和 簿等证件,并找人冒假父母到公证部门做了委托出售房屋公证书,并将房屋出售给了苏女士。赵师傅一怒之下将儿子与苏女士都起诉到了法院。苏女士 担心,她听说有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规定,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屋是不是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

“善意取得”应满足三要素

法律法规规定:《物权法》 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 权的,原 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应当怎么办:俗话说家贼难防。案例中,赵师傅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到法院进行起诉,向儿子追偿损失。而苏女士的购房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规定,是善意第三人,人民法院在判决当中,是能够维护公民正当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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