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房天下友“绿豆冰沙洲”: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承诺今年5月份交房,结果到现在7月份,也还说不出具体交房日期,我可以申请退房吗?能拿到违约金吗?
答:《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购房合同上一般会明确写出交房的时间,但有些开发商无法按照承诺时间交房,到了规定时间迟迟不交房,借口不可抗力因素推迟交房,实则往往是因为两种原因:(1)自身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继续进行工程建设甚至已经烂尾。(2)交房时所需的证书不齐全。
在这里告诉大家,遇到开发商交房时,可按以下步骤进行维权:(1)以书面的形式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子。(2)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后3个月仍然没有交房,可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让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一般按照总房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进行赔偿。
读者王先生:亲戚以10400元/平方米购买了一套二室二厅商品房,购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该楼盘的房子不会降价。可从去年开始这房子就一直在掉价。想知道,可不可以申请退房?
答: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告成立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见,签订了购房合同,除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退房,一般是不能随便退房的。
由此可见,购买期房后开发商降价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并不是法定的退房理由,就像购买期房后房价大涨,开发商也不能要求您补差价一样。但是,合同尊重的是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能够就退房达成一致,还是可以退房的。
房天下友“嗯哼少侠”:近买房子,看中了房子之后就交了定金,和开发商签了购房意向书。但当我拿着剩余的首付款去找开发商签正式合同时,却被告知房子涨价了。要按照涨价后的价格来签订合同,要不然就把之前交的订金退还给我,房子不按购房意向书上约定的价格卖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违约补偿吗?
答: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双方所订立的意向书约定了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房屋的位置面积、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且开发商也按照《意向书》中记载的房屋单价、付款方式等收取了购房款,那么,该《意向书》应当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价格履行出卖房屋的义务。
如开发商单方面想提高价格,就涉嫌违约,可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读者冯先生:我们小区的规划被开发商擅自改动,也没有通知征求我们的意见,现在小区幼儿园规划没了,商业街也变了,与我当时的买房需求完全不符了,想知道,现在可不可以要求退房?
答:可以的,开发商变更规划和设计,不管是否经过规划部批准,都需要对业主进行书面通知。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购房者可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之内做出书面答复,不做答复视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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