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如何确定是难题。同时,是否设置“免征额”也同样是立法难点之一。
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事实上,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的“房产税”试点,已在上海与重庆开展逾四年,但影响十分有限。在未来推进房地产领域税收改革深化的情况下,房地产税立法将走向何方?对百姓和政府的“钱袋子”产生哪些改变?
两地试点涉及人群有限
2011年1月,上海与重庆率先试点向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从试点执行情况看,两地房产税试点大多以户型面积划分,并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政策。专家表示,房产税试点中的内容虽然只是未来“房地产税”这个综合概念中的一部分,但其在实施中体现出的一些问题,对未来房地产领域整体税收改革也具有参考价值。
——对房价影响不大。根据中指研究院发布的报告,上海及重庆试点房产税的前3个月,两市住宅成交量分别下降46%和26%,比同类城市降幅高10至20个百分点,但成交均价并未出现明显下跌;第二年,两地成交量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数据显示,此后3年多,房产税试点对房价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对地方政府财政税收贡献不大。重庆房产税试征税的金额年均为1亿元左右。以2011年为例,当年重庆市对居民住宅征收税款1亿元,而当年重庆市本级财政收入2908.8亿元,房产税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0.03%;与重庆相比,上海的房产税征收虽然在值上要多,但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样很小。根据《2014年上海预算草案报告》,2014年上海市预计征收房产税27.6亿元,只有土地出让收入的1.7%。
——涉及人群有限。记者跟踪发现,由于房产税试点不涉及存量住房,其中上海试点中还有六条税收减免政策,这就使房产税试点没有产生巨大冲击力。在重庆,主要针对豪宅和别墅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对房屋的面积和价格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制。
征房地产税是否设“免征额”?
出台综合性的房地产税是未来的大势所趋,但从此前房产税试点探索和现实情况来看难点多多。
评估的房价是计税的重要依据,如何真正反映房地产市场的真实情况,对政府来说将是挑战。
此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如何确定是难题。同时,是否设置“免征额”也同样是立法难点之一。
经济学家贾康建议,中国的房地产税应在低端范围给予一定的免征税额,这样可以抑制投资投机性消费,也给广大普通百姓一颗“定心丸”。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蔡穗声表示,房地产税改革需要对拥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群体多收税,对中低收入群体免税乃至反哺。据新华社电
重庆
征收对象: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新购高档住房;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税率:0.5%-1.2%
之间对房价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对财政税收贡献: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0.03%
上海
征收对象:本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税率:暂定为0.6%。
对房价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对财政税收贡献:只有土地出让收入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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