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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沙区煤气改造超期多日 1300户居民盼通气

半岛晨报  2015-08-30 07:20

[摘要] 记者从大连燃气集团管网改造部门了解到,未按时送气的原因为,马栏街10-16号楼西侧的一个临建占压在煤气管道上方,如果送气将存在安全隐患。但临建房东表示,临建有手续。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临建手续进行鉴定。

“煤气改造前贴通知说施工周期是40天,我们等着盼着18号能准时通气,可这都过了10天了,依然没有通气。而且也没有人告诉我们为何没送气,以及何时能送气。”因煤气管网改造,7月8日,沙河口区马栏街以及马栏南街区域的1300多户居民家停了煤气,原计划8月18日恢复供气,但直到28号,居民们也没有用上煤气。记者从大连燃气集团管网改造部门了解到,未按时送气的原因为,马栏街10-16号楼西侧的一个临建占压在煤气管道上方,如果送气将存在安全隐患。但临建房东表示,临建有手续。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临建手续进行鉴定。

不该发生:

8旬老太换罐摔断右臂

近几日,本报记者集中接到多名家住马栏街及马栏南街的居民反映,他们家的煤气已经停了50多天了,给生活造成极大不便。“7月初,煤气公司在楼栋大门上贴出一张《停气通知》,写着将进行煤气管网改造,7月8日—8月18日期间停气,居民可以租用其提供的液化气罐。可是现在已经超出计划时间10天了,煤气一直没通。没有人向我们解释原因,也没有人告诉我们什么时候能通气。 ”居民张先生说。“40天的停气时间本就不短,但好歹有个截止时间,老百姓心里有个盼头,这些天我们数着盼着就等18号到来,没想到却等来一场空,而且不知道还要再等多久。心里没底呀!”居民徐女士说。

前日上午,记者来到马栏街及马栏南街,入户发现居民家里确实没有煤气,在楼栋大门上张贴的《停气通知》上看到“停气时间7月8日—8月18日”字样。

看到记者到来,居民们情绪有些激动,一名右臂和胸部缠着绷带的8旬老太告诉记者,她一日三餐都在家做,对煤气的依赖度高,得知要停煤气后,她特意租了液化气罐使用。“用完一罐了我打算下楼换罐,可不小心摔倒了,导致右臂骨折,我这刚出院,要是用煤气肯定不会出事。 ”老太说。

煤气公司:

有临建占压在管道上方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大连燃气集团负责管网改造的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马栏街及马栏南街的煤气管网改造工程涉及1300多户居民,工程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施工完成,迟迟未送气的原因为马栏街10-16号楼西侧的一处临建占压在煤气管线地面的上方,送气将存在有安全隐患。

这名工作人员说,7月13日,工作人员在巡线工作中发现这处临建占压在煤气管线上方,影响施工进行,因此先后向这处经营早点的临建经营者下达了口头及书面的《违章通知单》,几天之后,早点经营者自行拆除了临建。施工人员更换新管线后将地面回填,可几天之后,早点经营者又在原址的基础上建起了一栋新的活动板房。“7月25日前后,我们再次下达了《违章通知单》,但直到8月7日煤气公司的工程结束,对方也没有拆除,因此才一直没有送气。”这名工作人员说,为尽快解决问题,21日,马栏街道、行政执法以及煤气公司等多个部门及单位召开了协调会,但事情并没有实质性进展。

居民质疑:

占压管线临建是不是违建?

当居民们得知是马栏街10-16号楼西侧的这处经营早点的临建导致他们用不上煤气时,情绪更加激动。

“这个简易房是近几年才盖的,原来是没有的。开始占用的是一小块地方,现在面积越占越大。平时也很影响居民出行。 ”

“两栋楼之间相距5米,这本就是一个居民行走的通道,同时也是一个消防通道。一旦朝南的居民家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进不来,安全隐患太大了。 ”

“如果这个简易房没有正规手续,那就算是违建了,行政执法部门就应该尽早把它拆除。如果有手续,倒想问问相关部门当时是怎么审批通过的?消防通道是可以占用的吗?”

“这个简易房经营早点,必然要使用液化气,一旦液化气发生爆炸,势必会引起下方的煤气管线爆炸,那样的后果太恐怖了。”“他们双方僵持着不解决问题,吃苦的还不是我们这些用不上煤气的居民? ”

……

居民们你一言我一语地说道。

随后,记者来到马栏街道,城管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接待了部分前来反映问题的居民,也有居民将问题反映到了沙河口区的相关部门。“目前,街道已经开了2次协调会,目前仍在协调中。 ”这名工作人员说。

回应

临建房东:简易房有正规临建手续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马栏街10-16号楼。这处简易房的门窗崭新,宽度约2米,长度约六七米,经营包子、稀饭等早餐。简易房对面也是一排临时搭建的小房。5米宽的楼距只余1米多供居民通行,加之紧挨着海鲜摊位,地面泥泞。

早点经营者告诉记者,这临建是他租来的,租房子时已经认真确认过,房东手里有临建的手续。之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房东,其表示确实有正规手续。昨日下午,房东向记者发来一张照片,记者看到这是一张由大连市规划局沙河口分局,在2005年4月22日发放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坐落在沙河口区马栏南街7号,建(构)筑物结构为砖混,规定长度为3.5米、宽度为2.6米、高度为2.8米,建筑面积9平方米。

目前,双方都已将问题上报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后会再做下一步处理。

相关规定

已批建筑由批准部门负责协调拆除或改迁

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的 《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规划土地、城建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占压燃气管线,在工程施工时,应保障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凡经批准建设的建筑、临时建筑占压燃气设施的,由批准部门负责协调拆除或改迁。未经批准占压燃气设施的建筑一律限期拆除。

《条例》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料;在燃气设施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向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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