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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遭断水 物业被判赔3户业主各万元损失

长江网  2015-10-10 10:14

[摘要] 小区业主李女士介绍,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矛盾的起因,主要是早在2009年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就已经到期,但是物业公司拒不退出,在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情况下,一直服务到今年才结束。

据悉,业主与物业发生纠纷,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就断水,武昌街道口的阜华大厦小区业主为此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判决物业公司赔偿3户被拆水表业主每户1万多元的损失。

小区业主李女士介绍,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矛盾的起因,主要是早在2009年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就已经到期,但是物业公司拒不退出,在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情况下,一直服务到今年才结束。一些业主拒不承认物业公司这5年来的服务,加上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欠佳、不公开公共账目等原因,由此拒交物业费。对此,物业公司则有不同意见,认为这5年来物业公司事实上为业主提供了服务,应获得相应物业费,李女士等3户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就采取了断水措施。

虽然街道、社区等对此协调,但是物业公司表示,要交纳全部所欠物业费再供水,业主则认为物业侵权坚持不交,双方矛盾僵持不下,李女士等3户业主家去年7月份被物业公司拆除水表,家里由此断了水。没有了基本的生活设施,3户业主纷纷弃家在外租房,每户月租金都超过了2000元,增加了不少经济负担,业主将物业告上了法院。

据法院认为,物业因与李女士等3业主存在物业费的纠纷,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其采取拆除业主水表的行为不当,导致业主无法正常居住,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从去年7月断水直至12月恢复供水期间,每户业主5个月的租金损失,每户赔偿额为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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