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车祸致"残上加残"官司打3年获赔近80万

大连晚报  2015-10-13 07:26

[摘要] 市民杨玲本有残疾,她因为患有脊柱侧弯,被市残联颁发了残疾人证,2009年时就被评定为肢体四级伤残。

市民杨玲本有残疾,她因为患有脊侧弯,被市残联颁发了残疾人证,2009年时就被评定为肢体四级伤残。

2012年7月25日下午,杨玲下班后买菜回家,在马栏广场附近一栋居民楼前,被一辆小型客车倒车时撞倒,随后车子又从她的胯部碾轧过去,杨玲当场昏迷过去。杨玲被诊断为脊髓损伤、胸椎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医院住了141天。住院期间花费了6万多元的医药费。而经过沙区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肇事车驾驶员王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这场车祸终造成杨玲“残上加残”。2013年3月,交警部门委托大连科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杨玲因本次车祸遗留有双下肢瘫、肌力3级,已经构成四级伤残,出院后终身需要陪护。

据杨玲称,就赔偿问题,肇事方和自己迟迟没有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她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的张荣君律师,将肇事司机王某、肇事车所属单位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赔偿合计90多万元。

在法庭上,针对杨玲一方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肇事车所属单位和保险公司都提出了异议——被告方认为,这份鉴定是原告杨玲单方委托鉴定,三被告均不知情,因此程序违法。另外,杨玲在事故发生前就是脊侧弯的残疾人,且伤残内容和本次鉴定结论一致,要求重新鉴定。而张荣君律师认为,本次鉴定是交警部门委托鉴定,因此程序合法。此外,杨玲虽然患有先天性脊柱侧弯,但是并不影响工作。引发先天性残疾的原因和部位与本次车祸伤害部位也非同一部位。2013年9月,甘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和肇事车所属单位合计赔偿杨玲79.29万元。

被告方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张荣君律师即在法庭上指出,在本案中,杨玲没有责任,因此不应减轻肇事方的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二次鉴定结论认为,杨玲的旧疾和本次鉴定的伤残等级存在一定关联性。但是,原告不应因个人体质对事故导致伤残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近日,甘井子区法院再次做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定被告方共同承担近80万元的赔偿。肇事车所属单位再次上诉,开庭后又主动撤诉。至此,这起延宕3年的交通肇事赔偿案终告尘埃落定。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大连官微

关于房子的一切都在这儿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