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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内养鸡 主受扰欲搬家

半岛晨报  2015-11-03 01:52

近日,家住金州金海国际小区业主李女士向本报反映说,她们小区一位一楼的住户在门前“私家花园”中养了七八只鸡,非常扰民,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均没有得到解决。

李女士告诉记者,小区一楼住户养鸡已经很久了,她开始听到鸡叫的时候还以为是野鸡,但后来鸡叫声频繁,她才发现是一楼住户在楼下养的鸡。由于睡眠不好,每天早上四、五点钟李女士都会被鸡叫吵醒,虽然家住高层,但因为小区空旷,公鸡打鸣声异常响亮,李女士仍能够听得清清楚楚。“小区很多业主都为这件事困扰不已,但碍于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我们也不好意思上门去找一楼住户。”

 

居民小区内养鸡,业主受扰欲搬家

李女士说,她家住高层,除了受到鸡叫声的影响还没有什么别的,但可想而知低层住户除了每天要忍受公鸡时不时的打鸣,还要忍受难闻的气味。采访过程中李女士带记者来到二层住户家中,记者能够很清楚的听到鸡“咯咯”的叫声。为了这件事,金海国际小区业主曾经多次找到物业公司,但事情都没有得到解决。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萌生了想要搬家的念头,“因为实在受不了这种噪音了!”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盘锦瀚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确实接到了多次业主的投诉,也多次派房管员到一楼养鸡居民家中协商,但由于金海国际小区每个一楼住户都有一块门前“私家花园”,该业主不听劝说,坚持要在自己花园中养鸡,态度很坚决。“我们物业并没有执法权力,只能劝说告知,但如果业主坚持要这样做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我们曾经告知投诉的业主可以报警,但业主报警后也不了了之。”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社和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律师建议,遇到这种情况首先业主之间要先协商,争取和平处理,如果侵害他人生活环境的业主拒不悔改,其他业主可以选择起诉的方式,由法院来告知执行甚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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