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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摊上事儿该咋办?

半岛晨报  2016-01-19 09:01

[摘要] 今天是半岛晨报全媒体帮办平台推出的第8期法律咨询服务,长期代理房产诉讼的知名律师马文龙结合前7期广大读者关心的问题,就与房子有关的法律问题,为大家做一些解答。如果您有与房子有关的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马文龙律师团队全国服务电话400-875-6055进行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点半至下午5点。

今天是半岛晨报全媒体帮办平台推出的第8期法律咨询服务,长期代理房产诉讼的知名律师马文龙结合前7期广大读者关心的问题,就与房子有关的法律问题,为大家做一些解答。如果您有与房子有关的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马文龙律师团队服务电话400-875-6055进行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点半至下午5点。

问:律师您好,一年前我在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开发商通知我收房,我想问一下在收房的时候应该注意点什么?

答:房屋的交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房屋需经过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二,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险责任。 ”第三,房屋的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的条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其中第6项“供水、供热、燃气、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的条件,其他的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或者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律师建议:因此,在收房的时候您首先应当注意房屋是否达到了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其次要看开发商是否给您出示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还有房屋配套的基础设施是否满足了交付的条件,在这几项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您可以收房。

【律所简介】盈科律所——亚太规模大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亚太规模大的律师事务所,目前在内地拥有33家分所。截至目前,盈科现有执业律师3800余名,员工4000多名,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务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擅长领域】房地产法务、建筑施工合同、公司法务、保险、民商事法律、劳动法律诉讼及仲裁、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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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扫描以下两个二维码中的任意一个,通过微信后台留言;

2、你也可以拨打马文龙律师服务电话400-875-6055进行咨询,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点半至下午5点。

相关案例我们将通过“半岛帮”微信平台发布,给公众以启迪和警示。

【本期解读律师】 马文龙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市律师网、大连劳动律师网、大连房地产律师网、辽宁刑事律师网、辽宁保险律师网等网站的投资人兼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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