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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住宅小区仍需配套政策

大连晚报  2016-02-23 06:08

[摘要] 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

据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对此,专家表示,此项意见旨在提升小区与城市的整体融入性,解决交通路网布局以缓解交通拥堵,但开放小区不仅是“拆墙破院”,还要从物业管理、治安、物权等方面出台后续配套政策。

据专家介绍,欧美国家城市发展一直侧重街区模式,即一组住宅楼与周边建筑、街道、绿地等实体或空间相融合。街区规模不大,尺度相近,是构成城市的基本单元。建筑物周边就是交通“毛细血管”,由于路网发达,极大缓解了交通主干道压力。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认为,开放封闭小区,激活交通“毛细血管”,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一个较好的切入点,体现了城市治理“系统性”的思路与大方向。

专家普遍认为,《意见》从规划上考虑到住宅小区与整个城市的关系,以消除局部影响,激活交通微循环功能,解决城市交通大系统问题,从而获得城市治理的优效果,但具体实施上,不仅仅是对小区“拆墙破院”那般简单。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胡志刚认为,政策执行难点主要在于既有住宅小区上,由于小区配套设施、道路绿地等在权属上仍归业主所有,开放小区应充分尊重小区业主权益,出台配套政策,考虑利益重新分配与调整。

石楠表示,开放小区涉及到既有小区业主权益的维护、物业管理的升级、治安与配套设施的跟进等问题,仍需在制度上与法律上出台配套政策,也需要根据小区所在地段特征妥善处理开放方式。而《意见》中,“原则上”“逐步”等字眼也体现了政策落地必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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