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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连 住宅区商业建筑再不能随意起名了

大连新闻网  作者:刘湘竹  2016-03-03 02:35

[摘要] 本报讯 (记者刘湘竹)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2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大连(楼盘)市地名管理若干规定》,这是我市近十年来首个地名管理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标志着我市地名管理法制化迈上了新的台阶。

本报讯 (记者刘湘竹)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2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大连(楼盘)市地名管理若干规定》,这是我市近十年来地名管理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标志着我市地名管理法制化迈上了新的台阶。

地名管理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每年新增各类地名百余个,尤其是各类建筑、住宅区名称,“大、洋、古、怪、重”等现象日益严重。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了我市将加大对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产业聚集区、道路及附属设施、公共文化设施、住宅区(楼)与商业建筑、楼门牌编号等名称的命名、更名、销名及其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了各类地名的申报程序、使用要求,尤其是在住宅区(楼)与商业建筑命名时,明令禁止使用行政区划、易引起误解、与实际不相符等名称。据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前经常会有某些住宅区命名某某镇,或者一个与金融完全无关的商业体命名为环球金融中心,今后类似这样的名称都将进行备案管理。虚假使用“”、“中央”、“国际”、“世界”及其他与住宅区(楼)、商业建筑实际不符的名称都将不能再随意使用。尤其是出现的涉及虚假宣传、建设项目名称定位不准确等问题,地名主管部门除采取行政告知纠正外,将采取部门联合执法、给予必要处罚等措施,规范我市地名使用行为。

此外,市民政局陆续下发了《大连市建筑楼门牌管理暂行办法》、《大连市城镇道路、建筑、公共设施名称管理暂行办法》、《大连市地名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重点对道路、住宅区、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名称的基本定义、命名、更名、销名的具体程序,楼门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地名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在重要的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时,民政部门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加大社会告知广度与宽度,使新命名地名更具地方文化特征、更能体现群众基本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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