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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起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补贴

来源:大连日报  2016-06-28 15:01

[摘要]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6月30日至7月22日(公休日除外),我市将首次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受理工作。外来务工人员须满足持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3年,5年内无房等四项条件,方可在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企业也可组织员工统一申报。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6月30日至7月22日(公休日除外),我市将首次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受理工作。外来务工人员须满足持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3年,5年内无房等四项条件,方可在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企业也可组织员工统一申报。

根据2016年度本市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申请人可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统一申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补贴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3.申请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证明,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低收入水平(按2013年度水平30,238元);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经终审公示通过的家庭按年度保障计划指标情况进行摇号,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的“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摇号入围家庭按规定程序进行租房、领取补贴。补贴标准将依据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每户家庭按照40平方米市场租金的1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每月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每月补贴80元。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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