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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发现问题 业主能否解除合同

大连晚报  2016-07-10 03:09

[摘要] 房交会正在举行,有关房屋交易的话题正热。而在房交会上,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现场免费为购房者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其中不少内容涉及房地产买卖诸多热点法律问题,会给市民带来有益启示。

房交会正在举行,有关房屋交易的话题正热。而在房交会上,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现场免费为购房者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其中不少内容涉及房地产买卖诸多热点法律问题,会给市民带来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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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发现问题要解除合同

2015年王某购买了某房产公司的商品房,交房时,开发商提交了“两书一证”,并且向王某送达了接房通知。王某验收当天,发现房屋卫生间有问题,便要求房产公司整改,而且拒绝接房并要求解除合同。

风险提示: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厚诚提示,开发商在取得“两书一证”后,就达到了交房的条件,如果开发商通知购房者前来接房,购房者不接房的,视为房屋已交付,购房者需承担房屋交付后的风险。如果房屋存在瑕疵,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并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损失,但不能就此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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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写有车位终究未实现

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开发建设的别墅楼盘销售宣传资料中写明每套别墅都并排规划了双泊车位方便停车。陈某正是看中了该双泊车位设计才有意购买。但因当时楼盘尚在建设中,而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该双泊车位并未提及。但陈某发现交房后,开发商承诺的双泊车位并未实现。

风险提示:购房者不可轻信房地产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上的广告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如果宣传资料上载明的广告及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是你购买房屋的重要条件的话,一定要将相关优惠和承诺记载到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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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期限未办完产权证

2016年1月,赵女士和某商品房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商品房开发公司应当在交房后两个月内,为购房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但是商品房开发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并未办理完毕产权证

风险提示:根据合同约定,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期限为交付房屋后2个月内,如果开发商办证,购房者应当向其主张权利,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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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约定期限办好贷款

2015年,刘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刘先生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刘先生先支付40万元的首付款,再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待贷款下发后再支付全款。但是刘先生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好按揭贷款,所以开发商现要求刘先生付清全部购房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付款违约金

风险提示:办理按揭贷款是购房者的义务,房地产开发商只有配合的义务,故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对自己能否办下来按揭贷款有一个预估。如果销售人员承诺帮助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将此承诺明确写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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