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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租售政策六问六答

大连日报  2016-07-12 01:33

[摘要] 本报讯日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就我市新近出台的《关于规范管理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出售、出租行为的通知》与26家房企座谈。昨日,该局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将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租售的热点问题作出了解答。

本报讯日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就我市新近出台的《关于规范管理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出售、出租行为的通知》与26家房企座谈。昨日,该局相关负责人时间将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租售的热点问题作出了解答。

1.小区配建的半地下停车场是否也按此规定执行?

答:独立、库眼式的半地下停车场均为可售停车位,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敞开式半地下停车场可选择作为可售、公共停车场管理。

2.人防工程停车位如何做到平战结合?

答:人防工程属于国有资产,平时可用做小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战时由人防管理部门收回使用,使用人必须无偿服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市人防办下发的《人防工程使用证》后,方可与业主就人防停车位按人防部门要求签订使用权租赁合同。

3.公建式公寓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是否执行该政策?

答:公建式公寓是一种可用于居住的建设项目类型,可按此规定办理可售停车场用地手续。

4.机械式立体停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证

答:不能。根据我市即将出台的《停车位登记暂行办法》,机械式立体停车位产权不能分割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办理整体产权登记手续。

5.地下停车位是在地上房屋出售时一并赠与业主的,能否办理产权登记?

答:未缴纳地下停车位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办理产权证

6.规划的地面停车位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

答:根据我市即将出台的《停车位登记暂行办法》,目前仅对建筑物、构筑物性质的停车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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