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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缴税期限

大连日报  2016-09-03 01:33

[摘要]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9月1日起,我市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缴税期限将进行调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办理房地产权属前(时)缴纳契税。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9月1日起,我市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缴税期限将进行调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办理房地产权属前(时)缴纳契税。

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负责人表示,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缴税期限调整后,纳税人只需要在土地证办理时缴纳契税便可以。也就是说,您要办理土地证了,才需要交契税。此次调整,不仅强化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工作,也减轻了纳税人因没办证提前缴纳契税而增加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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