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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职工申请住房保障资格9月30日截止

大连晚报   2016-09-23 01:23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今年市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已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资格的新就业职工,9月30日前,可到单位所在地社区申报,不再受理。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条件需符合四项:一是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二是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三是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四是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申请家庭需携带以下申报材料:一是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二是《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家庭类);三是申请家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四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申请核准表;五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房屋证明(仅限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户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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