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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律师:关键在于搜集证据

半岛晨报  2016-10-27 06:52

[摘要] 近日,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明确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等焦点问题,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微博、朋友圈了一下子炸开了锅,大家纷纷想到了王宝强,觉得王宝强有救了,并且有人表示,王宝强以一己之力改写了中国法律,这是怎么回事呢?又怎么理解净身出户呢?

近日,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明确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等焦点问题,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微博、朋友圈了一下子炸开了锅,大家纷纷想到了王宝强,觉得王宝强有救了,并且有人表示,王宝强以一己之力改写了中国法律,这是怎么回事呢?又怎么理解净身出户呢?怎么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呢?

【案例】

雷某某(女)和宋某某于2003年5月19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因琐事感情失和,2015年1月,雷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期间,法院调查发现,雷某某在双方婚姻产生矛盾期间,将夫妻两人共同财产20余万元存款中的19.5万元转移至案外人雷某齐名下。法院审理认为雷某某对于转移这一笔存款前后说法矛盾,认定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终法律判决,对于雷某某转移的19.5万元存款,由雷某某补偿宋某某12万元。也就是说,在这一起案件中,雷某某少分了约3万元。

【案件延伸】

我们在理解净身出户的时候,并不是意义上的净身出户。例如,在王宝强的案子里面,如果说,马蓉真的存在了一个转移资产的行为,她一定会承担一个不利的后果,我个人觉得这个案子来讲的话,少分的可能性比较大,根据你的过错大小,根据你实际的具体情况,法院法律的情况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不分其实就意味着净身出户,对于隐匿财产的那一部分的这个权益你有没有分配权,你比如说,你有一百万的存款,你只隐匿了五十万,那么就代表了说一百万的资产就跟你没有关系了,不能这样去理解。

虽然指导性的案例发布在王宝强离婚案之后,但是王宝强的离婚案也可以借鉴案例中的判决,因为其实这个指导性的案例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规定,而是一个指导性的意见,这个意见将为王宝强的案例在审理的过程提供借鉴和依据。

【律师提醒】

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但是有一个前提是,你必须掌握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那么要怎么收集这些方面的证据呢?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一定要小心谨慎,重要的一步是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搜集: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

3、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5、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6、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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