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年前,宋女士从黑龙江老家来大连打工。一个偶然的机会,在公园中结识了丧偶的孙先生,孙先生每个月有5000多元的工资,有一个10多岁的儿子。俩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互相印象都还不错,就去领了结婚证。
20年前,宋女士从黑龙江老家来大连打工。一个偶然的机会,在公园中结识了丧偶的孙先生,孙先生每个月有5000多元的工资,有一个10多岁的儿子。俩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互相印象都还不错,就去领了结婚证。
结婚后,孙先生对宋女士处处照顾有加,不过事情总不如她想象的那么美满。几年前,他们所在的地区拆迁,孙先生得到了两套房,当时儿子已经成家,孙先生就把其中的一套送给了儿子,房产证上也写着儿子的名字,另一套就由他们老两口居住,房产证上写的是孙先生的名字。今年年初,孙先生检查出癌症晚期,没过两个月,孙先生去世了。料理完后事,儿子找上门来,拿出了一份遗嘱要求宋女士腾房,宋女士这才知道,孙先生在得知自己患病后,偷偷立了一份遗嘱,将房产交给儿子继承。生活无着的宋女士找到律师咨询此事。
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
李丹律师:
假设被拆迁的房屋是宋女士和孙先生的共同财产,那么回迁安置的房屋也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孙未经宋女士同意订立遗嘱,该遗嘱超过老孙处分权(一半房屋 权)的部分无效。
假设被拆迁的房屋是老孙和他前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回迁安置房屋就不能认定为老孙与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老孙将个人的份额赠与小孙的遗嘱有效,小孙可以依据遗嘱继承老孙对该房屋的份额,依据法定继承其母亲对该房屋享有的份额,终取得该房屋的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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