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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丧偶老人卖房须先与子女协商

大连晚报  2016-11-03 06:22

[摘要] “本以为只是简单的买卖,没想到也遇到了麻烦。”近日,市民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想从一名老人手中购买一套二手房,但对方的子女却不同意,如今他被夹在当中,好不“尴尬”。

“本以为只是简单的买卖,没想到也遇到了麻烦。”近日,市民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想从一名老人手中购买一套二手房,但对方的子女却不同意,如今他被夹在当中,好不“尴尬”。

市民:买房交了定金却办不了贷款

今年9月份,市民黎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卖方是一位丧偶的七旬大爷,房产证上写着大爷和老伴的名字,但老伴已过世多年。“这套房子虽然有些老旧,但周围环境不错,而且距离市区不远,我准备买下来让父母住进去。”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父母今年60多岁了,以前居住在乡下,现在子女条件好了,准备把父母接到城里来养老,但父母都说不习惯,“于是我就想到购买这一套二手房”。

在与老人签订协议并交了3万元定金后,黎先生去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这套房子严格说来并不归属老人一人所有,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老人的孩子写一份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我是头一次听说买房还牵扯继承的事,当场就蒙了。”黎先生后来找到老人的儿子,但他不同意老人卖房。黎先生表示,老人与儿子为此发生了争吵,他夹在当中也是左右为难。

随后,根据黎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老人的儿子刘先生。对于不愿卖房的原因,刘先生不愿多说,只是告诉记者:“我愿意放弃继承权,但不同意父亲卖房。”

律师:老人卖房须先与子女协商

对此,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老人的房子属于他和老伴的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后,他和子女都享有继承权。“在无遗嘱的前提下,将由老伴和儿子各得其中的1/2,就是说老人的儿子拥有房子1/4的产权。”老人如果要卖房子,必须先与子女协商,如果子女自愿放弃继承,老人即可自行处置房产,若子女都欲参与转让,则可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后,进行房屋交易。假如子女不愿意配合公证,则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进行分割。

陈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也应该注意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而不能单纯只注意房产证产权人一栏的名字。举例来说,如果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且夫妻双方都健在,则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需要另一方出示放弃权利、同意出售的公证书。而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夫妻中有一方已过世且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则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需要除卖方以外的所有继承人都出示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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