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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安装电梯卡 须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半岛晨报  2016-11-04 05:13

[摘要] 目前,本市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分电梯由于部件老化,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求救信号发不出去或接收不到;二是物业不设值班人员或值班人员脱岗,对救援信号没有应答,致使被困人员较长时间得不到救援。

应急报警不好用可罚款1000元

目前,本市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分电梯由于部件老化,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求救信号发不出去或接收不到;二是物业不设值班人员或值班人员脱岗,对救援信号没有应答,致使被困人员较长时间得不到救援。

本市每年都会发生多起由于紧急报警装置无人应答,被困人员被迫拨打“119”后,消防人员为了救人将电梯门破坏放人的案例。这样,电梯损坏后,不仅产生修理费用,而且,居民一段时间无法乘坐电梯,给百姓出行带来不便。《办法》中对住宅电梯保证应急报警装置正常有效运行做出了以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等应急救援专用装置正常有效运行。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电梯使用单位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安装电梯卡须经2/3业主同意

住宅电梯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对其的改建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征求业主意见,并经规定数量的业主同意。本市目前安装住宅电梯卡的主要争议方一般来自于物业公司和业主。通常是原来电梯不带电梯卡功能,物业公司要加强管理,要在电梯内加装电梯卡,对人员出入乘坐电梯进行限制,当然有些物业也是出于收取物业费方便的考虑。而小区业主也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同意加装。本法对加装电梯卡的条件予以明确,解决了类似这种争端问题。《办法》中对住宅电梯加装电梯卡的情况做出了以下规定:在用住宅电梯安装电梯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业主管理规约中明确采用电梯卡模式管理电梯;未制定业主管理规约的,临时管理规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采用电梯卡模式管理电梯;未明确采用电梯卡模式管理的在用电梯安装电梯卡,应当征求业主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须向业主公布电梯费收支账目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运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收费标准的规定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办法》中对物业收取的住宅电梯费做了以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住宅电梯费,应当专门用于电梯运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等支出,单独列账并每年至少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账目,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电梯上保险矛盾会化解

电梯的运行具有潜在的危险性,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带来高额的医疗救治、伤残补偿甚至死亡赔偿费用。电梯发生事故后,一般情况下善后处理较为复杂,而且事故处理责任认定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事故受害人暂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对其心理伤害较大,而且情绪也不易安抚。如果事故责任主体企业再无赔偿能力,后续的事故善后工作难免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解决或埋单。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由责任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条款的约定对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使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些事故可能是因电梯质量或维护保养不到位引起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也可能成为赔偿的责任主体。这样,事故发生后,要先确定责任,再予赔偿,可能要花费大量时间,不能及时赔付,将造成矛盾激化。引入保险机制,可以分散风险,及时赔付,化解矛盾。《办法》中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做了以下规定: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产品,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风险管理和事故赔偿能力。

电梯须由有安装资质单位拆卸

2015年2月,本市一单位将电梯拆卸工程委托给土建施工单位,由于施工单位不懂得电梯结构,施工人员脚踏在电梯对重架上,直接切割曳引钢丝绳,钢丝绳切断后,对重直接落下,将施工人员砸死。

本市之前有相当数量的电梯事故是发生在电梯拆卸过程中的,这与拆卸队伍不专业有直接关系。所以本法明确规定,拆卸施工也要由有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施工队伍的专业性,并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电梯的结构和性能参数,制定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办法》中对电梯拆卸做了以下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拆卸电梯。电梯拆卸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施工,保证拆卸过程安全。违反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电梯拆卸单位无相应电梯安装资质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电梯拆卸单位未制定施工方案,或者未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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