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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难咋破解

半岛晨报  2016-11-24 05:14

[摘要] 昨日报道了高新区龙王塘街道辖区“万科樱花园”小区多位业主“回家难”的问题,引发多方关注。对此,网友们也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不少网友也希望针对“车位”所引发的矛盾有关部门及早拿出合理的预案。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龙王塘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街道综治信访部门正在进行协调。事态进展:

昨日报道了高新区龙王塘街道辖区“万科樱花园”小区多位业主“回家难”的问题,引发多方关注。对此,网友们也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不少网友也希望针对“车位”所引发的矛盾有关部门及早拿出合理的预案。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龙王塘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街道综治信访部门正在进行协调。事态进展:

龙王塘街道办事处称正在积极进行协调

11月21日晚间,发生的万科樱花园多位业主被堵在小区门外的事件,引起了多方关注,当晚民警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服务于该小区的社区居委会刚刚完成人员招聘工作,尚未正式开展工作,部分居民服务项目暂时由官房社区代管,官房社区王书记告诉记者,尚未接到万科樱花园业主对此事的反映。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联系了龙王塘街道办事处的宣传办和综治信访办,进一步了解情况。宣传办工作人员随后答复说,街道综治信访办已经了解到这一情况,正在组织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进行积极地协调。

业主疑问:

通过民意网提出3个问题

昨日,万科樱花园小区的一位业主告诉记者,目前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还在筹备中,由各楼推荐代表进行议事,在没有达成统一性意见之前,业主代表也不便对外表态。

在大连民意网上,11月21日至22日两天,一共有5位市民留言,反映“万科樱花园车位只卖不租”一事,目前,这5条仍在“受理中”的状态。

其中一位市民提到:“我是万科樱花园业主,2016年11月21日开始,物业通知业主不买车位不让车进小区,而且地下车位只卖不租!问题1:对于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这种做法合理吗?问题2:万科樱花园的地下车位是否符合出售标准?他们有资质吗?问题3:地下车位是否属于人防车位在哪里可以查询? ”

各方声音:

既有理性表达,也有情绪化声音

本报这一报道引发的关注度极大,截至昨日17时,本报官方微信发布该消息的阅读量近7.4万,已经发布的留言就有95条。

支持物业派

网友“蕾”说:“物业做法没有什么不合理,没有车位的还想免费停车,让花钱买车位的怎么想?地上停车时间久了,就会造成小区人车混杂,老人孩子不安全。 ”

支持业主派

网友“雏菊”说:“霸王条款啊,公司可以想租就租想售就售,可是你卖房子的时候怎么不明确告诉业主啊?估计是怕提前告诉了,房子卖不动了。 ”

网友“淋雨”留言说:“业主总有知情权,而且现在买车位总要有产权的吧,业主要求提供产权证明。 ”

理性派: 网友“小挺”说:“首先表示同情。但是什么事都要两面看。有人花钱买车位,有人没花钱买,人家花钱的和没花钱的一样待遇,花钱的怎么想呢?至于这里面是不是有法律问题咱不懂,物业现在就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成全没买车位的花了钱的不满意,成全花钱的,没花钱的不满意。 ”

网友“路洋”说:“停车难是大连小区共有的问题,但不意味着就不是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及早拿出合理的预案。 ”

民意网相关投诉可借鉴

案例1 停车场性质到哪个管理部门查询?

市民高先生于2016年6月26日在民意网留言: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出售、出租行为的通知》,坦城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用地批复?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性质是可售停车位还是作为小区内公共停车场?目前开发商是否有权对停车位进行出售或者出租?如果不符合通知要求,对于已经缴纳车位定金的业主,是否有权向开发商讨回? ”

国土房屋局于2016年7月11日回复如下:

市民您好:两种渠道判断停车场性质。一是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明确有多少个停车位是可售的,多少个停车位是公共的,多少个停车位是人防的;二是看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关于停车场的备案手续,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为经营性停车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为小区内公共停车场。

如果不符合通知要求,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办理补充用地批复手续,缴纳地下停车场的土地出让金,将小区内公共停车场的使用性质转为可售停车场。 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对于高先生询问的坦城小区具体情况,应由开发单位提供相关使用权批复或停管办的备案手续。也可本人到国土房屋局用地档案管理部门查询。

案例2

如何确定车位是否属于人防车位?

诺丁山业主在2016年10月17日在民意网留言说:

“目前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若为人防车位,这样岂不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

人防办于2016年10月21日答复如下:

1.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只能租用,不得出售。人防区域停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如果开发建设单位将人防车位出售给业主,业主可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调换为非人防车位。对开发建设单位拒绝业主要求且拒不退还钱款的,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如发现开发建设单位出售人防车位,可向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处举报,联系电话:84626653。

案例3

市民王强于2016年10月14日在民意网留言:

“根据大连市出台 《关于规范管理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场出售、出租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看,我们小区的车位现在出售,但是我咨询了开发商,答复是没产权的这回事,他们不清楚,我记得通知说10月1号就开始执行了啊。开发商是否涉嫌违法,出售的车位是不是也得给我们办理产权登记呢?谢谢! ”

国土房屋局于2016年10月21日回复说: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小区停车场未办理停车场土地出让手续,不可出售。如该车位不是人防车位,开发单位办理土地补充用地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产权人可以办理产权。

对于未办理停车场土地出让手续、未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已经出售或以租代售的,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由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将信息提供给国土部门,国土部门督促企业办理使用权补充用地批复手续。

到期拒不整改的,停管办负责将其违规、违约信息录入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在“信用大连”网站公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律师观点

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合法?

针对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文龙律师。马律师解答说:

1、如果地下车库已经颁发产权证,地下车位产权归谁所有,则权益由谁获得,开发商有权利选择其是卖还是租。

2、如果地下车库未办理产权证,则看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购房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

3、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则看开发商在计算公摊时是否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如果已计算在内,则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反之属于开发商所有。

4、如果该车库属于地下人防工程,根椐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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