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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精装房易产生纠纷 合同必须见真章

半岛晨报  2016-12-22 08:06

[摘要] 【案例】2015年2月,常某(女)听说弟弟常某某 (男)因为生意亏损,将借住自己的房屋卖给了朋友杨某(男),该房屋的建筑面积53.76平方米,卖房款967680元,杨某已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常某的弟弟。

【案例】2015年2月,常某(女)听说弟弟常某某 (男)因为生意亏损,将借住自己的房屋卖给了朋友杨某(男),该房屋的建筑面积53.76平方米,卖房款967680元,杨某已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常某的弟弟。2014年年底,常某的弟弟让杨某搬入该房屋。常某知道此事后,告诉杨某自己才是房屋的产权人,从未想过卖房,弟弟也没有告诉过自己卖房收款一事,要求杨某腾退该房屋,杨某认为已经入住,也交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和常某没有关系了,因此拒绝腾房。常某对弟弟出卖自己的房屋以及让杨某入住房屋一事毫不知情,常某能追回自己的房屋吗?

【律师解析】因为常某是该房屋的权利人,对该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和权。常某的弟弟未经常某同意,也未经授权,擅自处分他人的财产,事后也未得到常某的追认,其行为系无效行为。根据《物权法》百零六条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

根据常某所述事实,依据该法条规定,可推断常某仅仅是让弟弟借住,并未授权弟弟代为出售涉案房屋,且常某的弟弟非涉案房屋权利人,杨某作为常某弟弟的朋友应知涉案房屋的真实情况,双方也未履行过户登记手续。据此,常某有权追回自己的房屋,可依据《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王先生与妻子平时工作忙得不可开交,看到很多精装修楼盘的样板间很好,就决定买精装修的房子,免去装修、购置家具的时间。但入住后仔细一看,装修材料、家具、家用电器并不像开发商承诺的“纯天然、实木、无污染、豪华、高档次”,很多电器是一些小厂生产,我想了解能不能追究开发商的欺骗责任?

【律师解析】在本案中,双方未将装修材料、家具、家用电器具体材质、厂家、等级、品牌、型号等写入合同,而是使用了一些模糊词语,如“高档、豪华、”等一些无法认定标准的词汇,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建议购房者购买精装修房时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应当是合同中详细写明装修标准,如地板用实木,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等均应写清楚,赠送的热水器应写明厂名、厂址、品牌等。二是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不要使用“高档装修、豪华装饰、进口设备”等模糊词语,这些语言根本没有标准,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开发商提供了样板间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写明“不能低于样板间的装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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